寻“妻”未果 诬告民警敲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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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7日04:0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安徽省凤阳县一男子来到罗江县寻“妻”,但“妻子”不愿再回安徽省。男子千里迢迢寻“妻”未果,诬告罗江民警敲诈了他1000元。前日上午,罗江县公安局通报了事件真相。 千里寻“妻”一场空 5月15日上午10时许,安徽省凤阳县西泉镇居民丁明急匆匆跑到罗江县公安局金山派出
告发民警“敲诈”他 回到安徽老家后,丁明心里极不是滋味,认为金山派出所民警维护当地人利益,不顾他的感受,便决定“告发”该所民警。6月30日,丁明一纸书信寄到有关部门称:“我到了金山派出所,刘指导接待了我。他许诺只要交1000元,我就可以和妻子上火车。我没有文化,不懂法律,只好交了1000元。次日早晨,我再次找到刘指导,他不仅没有兑现承诺,反而威胁我,若我再找麻烦他就找人打我。无奈之下,我只好徒手回家。刘指导作为一名警察,明知杨芳被拐卖,他不但没帮我查找,反而敲诈我1000元,他的行为已构成包庇和敲诈罪。” 敲诈?纯属胡说 收信后,罗江公安局迅速成立调查组,终于查清事情真相:41岁的杨芳系四川岳池县同兴镇居民,1997年丈夫因病去世,1999年被同县石龙乡一蒲姓男子骗至安徽省凤阳县西泉镇,以4000元价格卖给丁明。去年9月,杨借口回家省亲踏上了回川之路。火车上,她与四川人张某攀谈起来。他乡遇故知,两人很快熟悉起来,她跟着张某在绵阳下了火车。到金山镇后,经张某介绍,同该镇50岁的李顺耍朋友。经查,丁明远行途中用尽了所有费用,到派出所时已身无分文,食宿全是该所民警无偿捐助,刘勇强行收取1000元钱的事纯属子虚乌有。张筱袁晓澜记者苏定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