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人被轧掉双腿右臂残疾女向铁路部门索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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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7日05:19 重庆晚报 | |||||||||
昨日,一起巨额索赔案在重庆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22岁残疾女孩晏永红将成都铁路局和成都铁路局重庆火车站告上法庭。 去年11月3日晚10时,晏永红在重庆菜园坝火车站6站台送别同学时,被火车轧断双腿和右臂。经重庆法医学会鉴定,晏永红为一级伤残。
过去几个月,在各地爱心人士的关爱下,四川省肢体伤残康复中心让晏永红重新学会了“走路”。 谁该对晏永红的不幸负责?晏永红认为,重庆火车站及其上级单位成都铁路局应为其伤残“买单”。“他们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此,晏永红索赔200万元。 火车站方面认为,事发当时,晏永红是在喝了酒,自控能力较弱的情况下,没购买站台票、火车票,强行“冲关”进入站台。列车启动前,工作人员已按规定程序广播、按铃提醒;出事后,工作人员又竭尽全力抢救晏永红,并垫支77000多元医疗费,已尽了应尽义务。 原告方则提出,晏永红和同学到达火车站时,因列车即将发车,经与检票口工作人员商量,“他们同意出来再补站台票。”其行为不属强行“冲关”。 晏永红提出的200万元索赔金额包括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及截肢冷冻费、火化费、精神抚慰金。其中,以残疾辅助器具费最多,超过150万元。据称,晏永红假肢每过几年就要更换一次,每年还需维护。更换假肢需住院,150万只是“实报实销”。 《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第五条规定,“铁路运输企业依照本规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对每名旅客人身伤害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万元。” 晏永红200万元索赔是否能得到主张?原告方律师认为,《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系1994年出台,现物价水平下,这一标准显然“过低了”。事实上,除考虑晏永红的实际需要,他们还希望通过此案,促进有关赔偿标准的提高。 据悉,考虑到晏家实际情况,法院已允许他们缓交诉讼费,但法院昨日未对此案作出判决。 (记者 路易)网络编辑:李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