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一个灯收费三元业主置疑物业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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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7日07:28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
本报热线66810222消息(记者宋亮亮)8月16日,本报接到海甸岛安信大厦的一位业主黄小姐向本报反映,她让物业方出示物业管理收费规定时,竟遭到物业方的拒绝。 据黄小姐介绍,8月14日,她想把家里的一个灯挪到另外一个房间,就让海口利名物业有限公司安信大厦管理处帮她挪动一下,管理处工作人员称,挪动灯泡要交3块钱。黄小姐认为挪动一下灯泡是件小事情,理应为业主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不应该再收取这点费用。
当时,黄小姐特别生气,她对记者说:“物业方作为服务者,应该以为广大业主服务为宗旨,如果他们能拿出收费规定让我们看的话,我们也无话可说,区区几块钱不算什么,但没想到他们态度这么不好,真是太让人生气了!” 8月16日上午8点50分,记者采访了海口利名物业有限公司安信大厦管理处的徐先生。据徐先生介绍,小区内户外设施的维修是免费的,住户内私人财产的维修则要按照相关标准收费。徐先生告诉记者,“既然业主对我们提出了意见,那我们会改善服务态度,明确公布收费标准,当好服务者。也希望业主们能理解我们的工作,双方共同努力,使我们小区内的环境更加和谐。” 作者:宋亮亮 (来源:南国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