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人流该休多长时间产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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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7日07:39 哈尔滨日报 | |||||||||
编辑同志: 我婚后本来暂时不想要孩子,一直坚持避孕。但前不久,我还是不小心怀上了孩子,通过医院诊断,已怀孕近两个月。经与丈夫商量,我马上到医院做了人流术。由于身体太虚弱,我向公司领导讲明了原因,不得不在家休息了10天。但公司以本单位规定事假和一般性病假不得超过5天为由,认为我超假5天,按每天60元的标准扣除了我300元工资。我想与公司
小慧同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这“一定时间”到底是多长时间呢?《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问题的通知》,规定:“一、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三、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坚持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从来信反映的情况看,你公司关于产假只能休5天的内部制度违背了上述规定,是无效的。你属于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情形,可休15-30天的产假,还可根据身体恢复情况继续休息,但你仅休假10天就上班了,公司却以你超假5天为由扣发了相应的工资是错误的。律师袁仕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