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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被告均同意调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7日07:42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 尹超)本报曾报道孟女士因儿子被判死刑而状告辩护律师未尽辩护责任一事,日前又有新进展。昨日上午,该案二审开庭。原被告双方均同意调解,但就补偿金额问题尚未达成一致意见。

  原告孟女士称,2004年因儿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被告律师事务所的张姓律师在为儿子辩护时没有尽到辩护责任,在儿子被执行死刑后还用“法院正在研究,不要急”之类的谎
话欺骗自己,对自己和家人造成伤害,因此要求被告退还已支付的律师费用11500元;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但一审法院驳回这一诉讼请求。昨日上午,该案在西安中院进行二审审理。原告孟女士愿意调解,并提出3万元赔偿金。但被告表示,如果原告答应归还曾经送过的锦旗等物品(被告称,原告在其儿子涉嫌故意伤害案一审结束时,曾经送给被告锦旗等物品表示感谢),则同意给予其一定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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