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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要听民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7日07:42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 (记者 刘燕)今后,西安市新申报城中村改造项目,一律要召开村民大会,在征得绝大多数村民的同意后才能逐级上报。

  西安市190平方公里的建成区内,分布了187个城中村,人口约20万。从今年起,西安市政府计划用3至5年的时间全部改造完成。日前,继《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后,市政府又就规范“城中村”改造项目下发通知,提出了尊重民意、加强监管等六
点意见。

  发现违规项目一律叫停

  通知要求,各区政府、街道办事处近期要对已开工的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进行一次彻底的调查清理工作,在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分门别类提出整改意见,下发整改意见书,并监督落实整改结果。

  检查中,对于建设审批手续不全、有违规销售行为、群众意见较大、会造成严重后果的项目要立即停工。负有城中村改造任务的街道办事处,应尽快组建城中村改造管理机构,在向村民做好政策宣传、矛盾调解和处理工作的同时,要对改造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确保改造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申报项目充分尊重民意

  “城中村”改造项目涉及到西安市众多“村民”的拆迁和安置,尊重民意就显得尤为重要。

  此次下发的通知中特别强调,今后新申报城中村改造项目,一律要召开村民大会,在征得绝大多数村民的同意后才能逐级上报。街道办事处的上报文件需由街办主管领导签字,并负全责。各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在研究上报前,也须到申报村实地考察,了解民意。

  此外,对近期列入改造计划和将要列入计划的城中村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所在街办负责人员进行一次政策轮训。凡未经培训的村庄,不得列入改造计划。

  “城中村”改造无证不得动工

  据悉,为了规范项目管理,目前已介入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开发企业,都必须到市建委登记备案,接受审查。不进行登记备案的开发企业,一律作不良记录,今后将不得介入西安市城中村改造项目。审查中,一旦发现开发企业实力不强、信誉不好,或出现违规操作等行为也将坚决清退。

  在严格基建审批程序方面,通知要求,各“城中村”改造实施主体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前,一律不得动工建设。建设管理部门对擅自违规建设的行为,一经发现,要依法严肃查处,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违规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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