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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酗酒亡 母告儿“酒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7日07:46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汉中讯(记者 陈虎)喝酒时劝酒是汉中酒桌上的“惯例”。日前,汉中一男子酒后身亡,其母将与儿子一起喝酒的几个人告上了法庭。汉中市汉台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几个劝酒人被判共赔偿死者家属人民币1.4万余元。

  汉中的熊女士昨日告诉记者,今年1月24日晚11时许,她儿子吴某被李某叫到其溜冰场玩耍,后儿子和朋友张某、黄某、刘某等人去了汉江路一火锅店吃饭。7人先后喝了5瓶白酒
,到25日凌晨零时40分,吴某空腹饮酒过量丧失意识,张某等人搬来椅子让吴某躺下。凌晨1时40分许,几人将吴某送往李某开设的溜冰场守夜的值班小房子内,留下黄某同住。

  熊女士说,次日凌晨零时31分她与儿子通电话,儿子在电话中说:“我马上回来。”可是等到天亮也没见儿子回家。其间她一直拨打儿子的手机,却一直无人接听,后处于关机状态。熊女士痛心地说,没想到儿子的一句“我马上回来”成了母子永诀。

  次日,吴某不幸身亡,警方认为死亡原因是酗酒窒息,并出具了死亡证明。

  熊女士认为,张某等6被告明知吴某饮酒过量,不但不积极救治,反而送到溜冰场小房子里留宿。李某身为溜冰场业主,任由外人留宿,疏于管理。2月18日,熊女士向法院起诉,要求6人共同赔偿死亡补偿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合计3万多元。

  李某称,溜冰场临建房不属于自己,吴某之死与自己无任何责任。张某等人则表示,当时他们也喝酒过多,没有照顾吴某的能力,而且吴饮酒是自愿行为,所以不愿意承担任何赔偿。熊女士认为,儿子就是在张某等人不停地劝酒的情况下喝醉的,当时儿子还是空腹呀,怎么经得起如此折腾。

  法院认为,张某等6人明知吴某已饮酒过量,未积极劝阻和救助,对吴某之死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一审判决张某等6人赔偿死者吴某家人14840元。熊女士当庭提出上诉,并表示,这次她要索赔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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