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许文有候选一级英模(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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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7日08:09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晨报讯 (记者 冯勇)在最新一批公安部公示的全国公安一、二级英模称号候选人中,辽宁省公安厅刑警总队总队长许文有榜上有名。 昨日,记者从省公安厅了解到,此次公安部拟授予许文有(本报曾在2004年7月1日、2005年8月11日两次对其先进事迹予以报道)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称号。 根据公安机关奖励工作有关规定,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安部将拟记公安部集体一等功候选单位和拟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二级英雄模范称号候选人予以公示,各有关部门、广大群众如有对候选人有不同意见,可于今日18时前,以电话(010-65203890、010-65204563)、传真(010-65208069)等形式向公安部政治部反映。 人物简介: 许文有,49岁,中共党员。曾亲手击毙过劫持人质的犯罪嫌疑人;将避弹衣让给同伴并与持枪劫匪对峙;在抓捕行动中,许文有将压在自己脖子上的剃刀夺下,并导致右手拇指留下了终身残疾…… 许文有参加公安工作24年,参与侦查和领导破获了上千起案件,先后荣立个人一等功5次、个人二等功5次、个人三等功多次,并荣获辽宁省“优秀共产党员”、“辽宁省劳动模范”、“全省优秀人民警察”、“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等荣誉称号。 2000年,许文有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先进工作者”,同年被公安部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2004年7月,省公安厅作出决定,号召全省公安民警向许文有同志学习,并提出“远学任长霞,近学许文有”的口号;今年8月8日,中共辽宁省委作出关于开展向许文有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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