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城首例室内空气污染 人身损害案被发回重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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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7日08:16 大众网-生活日报 | |||||||||
生活日报8月16日讯(记者 田连锋)记者今天获悉,省城首例房屋室内空气污染人身损害案被济南市中级法院以事实不清,可能影响案件的正确判决为由,予以撤销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其间,由于认为原告的一些过激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一审被告同时对原告也提起了诉讼。 2000年6月19日,家住省城的程先生花63.6万元购买了被告开发的一处楼房。但入住新
历下区法院一审判令开发商退还购房款,并承担原告其他损失30余万元。 一审宣判后,开发商当即上诉至济南市中级法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