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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13年,不见纠纷落尘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7日09:36 宁夏日报

  1992年夏天,经营木材生意的同心县河西乡原杨家河湾村村民杨生礼,风尘仆仆地从东北购木材归来,一到家他被眼前的场面惊呆了。他家的院墙和房屋已被推倒,院子里的水窖也被毁坏,原来的家已面目全非。一些民工正在他家的院子里重新搞建设。原来是该县退休干部彭学福组织人在此非法建加油站。

  杨生礼找到彭学福进行理论,劝其停止侵权行为。但彭学福说,这块宅基地是他向
村委会交了5000元管理费和2500元房屋折价费后,通过合法途径得到的。杨生礼急忙找到村委会负责人问,村上果然已经收了彭学福支付的这些费用,村上这样做的理由是:杨生礼在外经商,房屋长期闲置,“自愿”将宅基地交回村上,所以村上才转让给他人。

  杨生礼与彭学福进行多次交涉,但双方未能达成和解协议。彭学福的加油站一天天地建了起来,并开始经营。挺身维权 奔波十三年

  主人外出,房屋闲置就成了村委会变卖房屋、转让宅基地的理由?杨生礼对村上这种做法无法理解,而对彭学福的侵权行为他虽多次阻拦却都不能制止。同年8月,杨生礼拿起了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将彭学福起诉到同心县人民法院。

  同心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后,以杨生礼不是河西乡人,没有取得宅基地使用证,彭学

福建加油站也没有获得任何部门批准,没有违反《土地法》有关规定为由,驳回杨生礼的起诉。与此同时,同心县人民法院逐级就此案请示了原银南地区中级法院和自治区高级法院,最终认为应当先由土地部门对这块宅基地究竟归谁使用进行确权,然后才能按侵权案件进行审理。但让杨生礼不解的是,一审的裁定书法院至今都没有送达给他。

  也就是从那时起,这起原本简单的民事纠纷,开始在法院和土地、信访等诸多部门之间徘徊了13年。行政函件 法院不“买账”

  13年来,同心、吴忠两级法院多次驳回了杨生礼的诉讼请求,原因是由于有关部门对这块宅基地没有确权,所以应由政府部门进行核实处理。为了寻求行政解决,杨生礼将彭学福侵占自己宅基地的行为投诉到县土地管理局,要求该局对宅基地的使用权进行确认。

  同心县土地局经审查得知,杨生礼原是同心县下流水乡人,1986年该县河西乡引黄灌区实施

移民搬迁,经他本人申请、河西乡搬迁领导小组同意,原河西乡杨家河湾村村委会在该村电石厂对面划给杨生礼宅基地两处,其中一处转让他人,一处自用。1987年杨在该宅基地上盖了两间砖木房屋,并打好了围墙和水窖。1990年,河西乡政府清理宅基地时将杨生礼的住宅登记在册,虽然当时全乡都未发宅基地使用证,但这些调查内容均能反映出杨生礼具有这块宅基地的使用权。土地部门因此认为本案属侵权案件,建议由法院继续审理裁决。但法院以杨生礼无法出示规范的确权文书为由,仍然让杨生礼寻求行政部门予以解决。

  法院和行政部门你来我往间,无家可归的杨生礼苦苦奔波了近十年,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自治区信访局责成同心县人民政府对杨、彭二人之间的土地纠纷进行处理。县政府主持召开了由法院、县委办、政府办、信访局、丁塘镇(杨家河湾村后划归该镇)和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负责

人参加的协调会,决定由国土局提出处理意见。

  国土局查明,1986年杨生礼在杨家河湾村获得宅基地是根据《国务院村镇建房条例》和我区《土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由原河西乡政府批准使用。而依据我国《土地法》和我区《实施土地管理办法》的规定,乡政府对本辖区的农村宅基地具有登记发证的权力。国土部门在调查中,原河西乡政府为杨生礼出具了这块宅基地“使用权属杨生礼”的证明,是该乡政府依据职权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当属有效,应予认定,不宜再行确权。

  就此调查结果,该县国土部门分别以文件和函的形式确认了宅基地的使用权归杨生礼。但对于行政部门出具的这些文件和函,法院还是认为不足以确定宅基地的使用权。十二年后突现“土地证”

  2003年4月,同心县人民法院终于立案受理此案。后杨生礼又上诉到吴忠市中级法院。

  二审法庭上,彭学福没有出示土地使用证明。但在举证期限过后,彭却向法院提交了一份使用者为“彭清(彭学福之子)”、签署日期为1997年的“土地使用证”。法院随即以杨生礼提供的证据与彭学福持有的“土地使用证”相矛盾,需由人民政府进行核实处理为由,又一次驳回了杨生礼的上诉。

  采访中,杨生礼告诉记者,这本土地使用证中连土地部门的公章都没有,显然是伪造的。事发12年后,出现了一本土地使用证,使原本有望解决的纠纷再次陷入僵局。

  记者对此事的采访后期,从同心县政府听到了可喜的消息。该县一位副县长告诉记者,目前县里已经作出决定,将在近日内组成调查组对杨生礼上访问题进行彻底调查,相信会有一个公正的结果。(本报记者郭力芳)新闻来源:宁夏网宁夏日报(http://www.nxnet.cn)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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