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车不礼让车主赔两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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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7日09:48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8月16日讯(记者 刘建) 去年11月25日,市民刘某在四流南路和洛阳路路口步行过斑马线时,被一辆小客车撞伤。事故发生后,刘某在医院住院治疗60天,花费医疗费两万多元。去年12月2日,四方交警大队认定司机承担主要责任,刘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今年4月,刘某将车主张某告到四方法院。近日,四方法院一审判决,客车司机因不礼让而发生事故担责8成,车主赔偿受害行人两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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