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股长骗取伤残军人怃恤金被判三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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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7日09:48 生活报 | |||||||||
本报讯利用职务之便,多次骗取国家优抚伤残军人资金的五常市民政局原优抚股长陈慧清,8月12日,被市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02年初,42岁的陈慧清在任五常市民政局优抚股长期间,其姐姐陈某提出让陈想办法整点钱用于家庭生活。此后,陈慧清将“黑手”伸向国家优抚伤残军人的抚恤金。五常市民乐乡伤残军人成某,在1994年去世时,其儿子将父亲的革命伤残军人证邮到五常市民政局
五常市山河镇伤残军人朴某,2002年12月去世。朴在世时,朴某在换新的革命伤残军人证时,将旧证交给了陈慧清。陈慧清自2003年6月始,采取同样的手段,用已故朴某的旧证共骗取国家伤残军人抚恤金6840元。 经检察机关侦查查明,陈慧清只要发现有作废的伤残军人证,便从中“整钱”,三年共骗取伤残抚恤金30990元。(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