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发票索要四次无果 税务部门:属偷税漏税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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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7日09:54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本报3585000热线8月16日讯(实习生郝玲)明明是在一家鱼馆吃的饭,服务员却给了消费者另外2家酒店的发票,消费者不满鱼馆的做法,上门4次索要合法的发票却没有结果。 今天11:30左右,张店的张先生和几个朋友一起到潘南西路一家鱼馆吃饭,没想到这顿饭让他吃得十分窝火。结账的时,他索要吃饭的发票,被告知“发票上午用完了,半小时以后来取”。半小时后,张先生回到这家鱼馆拿发票,没想到服务员给了2张其他酒店的发票
回到家后,张先生越想越不对劲,他和一朋友再次来到这家鱼馆,让服务员重新开发票,服务员声称老板不在,在张先生和朋友的再三要求下,服务员给了一张没有盖章的收据,上面写着:餐费73.5元,欠发票。 张先生立即给淄博市地税局打了投诉电话。接着,张先生、笔者和税务人员来到这家鱼馆,那里已经人走门锁。张先生说,距离他离开鱼馆仅20分钟的时间。 据淄博市地税局的工作人员介绍,这是商家的一种偷税漏税行为,可以处以1000元的罚款。税务人员提醒消费者,遇到类似情况时,要索要所消费单位的发票,发票上的印章要与该单位名称一致。如果商家寻找各种理由,有意拒开发票,消费者可以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投诉,而且不要离开现场,等税务人员来处理。(A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