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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渴望参与政府大开绿灯 供热立法开论证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7日09:54 大众网-鲁中晨报

  本报淄博8月16日讯(记者 赵志斌 通讯员韩博蔡相兵)本报对新修改的《淄博市供热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进行报道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市民纷纷表示,希望能真正参与到这部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中。淄博市政府法制办对此也高度重视,初步定于本月下旬举行《条例(草案)》论证会,使这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地方性法规真正代表民意。

  市民:希望参与供暖立法

  部分市民认为,住户在买房时已经交了开口费,在开发商铺设管道时,热力公司就应该监管,保证居民的利益。《条例(草案)》对房地产开发商、物业公司、供热企业、居民之间出现纠纷时没有明确规定,势必给今后处理问题带来麻烦。另外,个别用户不交费时,热力公司应该采取法律途径,不要连累到其他居民。

  法制办:准备举行论证会

  据了解,本月下旬,有关部门将邀请法律界代表、社会公众代表、住户、供热企业、物业公司及其他代收取暖费代表,共同论证《条例(草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探讨如何完善这部地方性法规。立法论证会将围绕市民关心的供热时间和温度的规定、温度不达标的规定、测量温度的规定、取暖费缴纳、禁止行为的规定、供热设施的权属管理规定等进行论证。

  据介绍,今后淄博市将建立健全人民建议征集和重大行政决策的社会公开、公示、听证制度,登报征求意见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的说明制度,推行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和集体研究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

  连线读者

  刘先生来电反映,热力公司说暖气不热是因循环不好,但循环没有标准,热力公司和居民可能都有责任,应该在供热管道上设上温度计和压力表,这样责任就分清了。

  一位先生来电反映,应该做一个硬性规定,温度高了浪费,低了不暖和,去年开听证会时,热力公司把企业一年的费用全部算出来,这样有点过分,居民用暖气的时间并不是全年。

  博山一位先生也来电建议,每到采暖季来临前,对所有用户的室内管道进行维修,保证通畅,不要等到不热的时候再说是管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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