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父母离婚不想抚养孩子 男孩冲上马路要轻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7日10:40 新文化报

  本报讯 (记者于刚)昨日中午,一个十三四岁的男孩企图冲上马路轻生,被路人拦下。据目击者称,男孩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刚刚离婚的父母谁都不想要他了。

  昨日14时50分,记者来到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门前。目击者刘先生说,当日12时许,他正在法院门口等人,这时一对中年男女互相数落着走出大门,一个十三四岁的男孩一声不响地跟在两个人的后面。走出法院大门后,女子去打公用电话,情绪有点激动,拨通电
话后大声说:“我们离了,刚判,孩子判给了我。”然后挂断了电话。接着,女子又与男子争吵起来,女子提出自己没有抚养能力,不能带孩子走,男子同样不愿意领孩子走。就在他们争吵最厉害的时候,一直默不作声的男孩突然大声说:“既然你们都不喜欢我,为什么当初要生下我?那我死了好了!”然后猛地向马路跑去,幸好被几位路人死死抱住,有人拨打了110报警。看到孩子哭作一团,女子也哭了起来,大声说:“我也不想活了。”边哭边向马路上冲去,同样被围观群众给劝了回来。这时民警赶到了现场,经过劝说,中年女子表示将会抚养孩子。

  编后

  “自杀”这个词是灰暗的,十三四岁的年纪是阳光的。这两个看似不太相关的事物此时被连在了一起,那种“痛”就成了不是只言片语能说清的感觉。

  都说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这点包括笔者在内的很多人都赞成,社会发展到今天,什么都在进步,婚姻观当然也不例外,于是,很多夫妻洒脱地分了手,可是,很多人在重获“自由”时却过少地考虑孩子,于是,为数不少的孩子为此受伤。

  无论你们的感情糟到何种地步,无论你们有多少迫不得已,孩子是无辜的,他们是实实在在的弱势群体,他们比你们更需要保护,更怕受到伤害。

  此种为人父母的人应该认识到,这种深刻伤害更准确地说,应该叫作烙印,烙在心灵上,每次想起,都会痛彻心肺。


  爱问(iAsk.com)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