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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情侣签订恋爱合同 男方违约女友要其登报道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7日10:41 北方新报

  《兰州晨报》

  《兰州晨报》消息

  受韩国爱情喜剧片的影响,时下一些青年男女在谈恋爱时喜欢用恋爱合同来约束对方。“起初觉得好玩,没想到却惹来了大麻烦。”8月15日,王先生一见到记者就大倒苦水,原
来女友让他登报表真心。

  据王先生讲,今年7月中旬,他向认识了两个多月的李女士表明爱意,李女士却表示,要恋爱必须先签订一份恋爱合同,他立即表示同意。7月31日,两人正式签订恋爱合同。8月11日是中国的情人节,两人约好一起过节,当天王先生忘记了和女友约会的时间。女友立刻拿出恋爱合同,要求他登报道歉以表真心,如果做不到就拒绝再见面。记者看到,这份合同规定了男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女方的诸如“我生气了要安慰我”“偶尔要有惊喜”等要求,如果违约要受到惩罚,例如:在公众场合公开表示你喜欢我,罚你3天不能喝可乐等等。

  记者就此采访了兰州市金城律师事务所的火律师。他说,签订恋爱合同本身就是对彼此感情的不信任,为以后的交往埋下了隐患,而且从法律角度看,签订这样的合同也是不妥的。

  (罗社宏)(来源:《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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