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女不甘贼名反告嫖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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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7日11:01 宁夏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刘惠媛) 卖淫嫖娼都属于公安机关打击的违法行为,但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卖淫女李某把嫖客张某告到了公安机关。 据张某交代,8月14日他从内蒙古来银川办事,期间为了打发“寂寞”,在兴庆区银古路附近一小旅馆找到三陪女李某,两人谈好价钱达成了嫖娼“协议”。但一番“风流”后,张某发现自己身上的1400元钱不见了,随即返回旅馆找到李某索要。不料李某死活不承认
钱物失窃事情在派出所虽然得到了解决,但他们因为涉嫌卖淫嫖娼,也得到了应有的惩罚。新闻来源:现代生活报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