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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天承租房屋 次日擅自转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7日14:53 今晚报

  本报讯一妇女承租房屋后并不用于自住,而是擅自转租牟利。日前,该妇女被河西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3000元。宣判后,该妇女不服,于日前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诉。

  被告人田某,女,42岁,本市无业人员。今年3月7日,田某化名金丽承租了张某某夫妇所有的坐落于河西区的一套房屋。次日,田某虚构自己是该房屋所有人的事实,先将该房
屋出租给事主孙某,骗取租金2500元,后又将该房屋出租给另一事主,骗取租金1350元。后该房房主张某某发现并报警。4月1日,田某落网。法院认为,被告人田某以虚构事实的手段,诈骗他人现金385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据此,法院作出如上一审判决。(孙启明徐蕊 刘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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