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家橱窗不能再贴广告了 执法大队进行专项整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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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7日15:39 龙虎网 | |||||||||
【龙虎网讯】昨天,建邺区城管执法大队出动近20名执法人员,来到南湖文体路、南湖一号路及集庆门大街,对沿街单位在大门、橱窗上书写、张贴的广告进行专项整治。类似整治在宁尚属首次。 首日,清理80多家玻璃橱窗广告
当天上午,执法人员首先来到南湖文体路。在一名为“国香”的酒楼,执法人员看到,酒楼用蓝色纸张剪出“国香沸腾鱼,38元/盆”等内容的文字广告。执法人员找到该店工作人员,告知这一情形违规,要予以清除。一名酒楼工作人员觉得很诧异:“全市的店家谁不是这么做啊?” 而在南湖一号路和集庆门大街交界处的苏妹麻辣涮,店家在大玻璃橱窗上张贴了大量该店经营的菜名。被查处时,麻辣涮老板也称:“自家店玻璃上贴些字怎么了?” 执法人员对店家宣传相关规定后,对上述广告进行了清除。执法人员当日还对集庆门大街、南湖一号路以及文体路的沿街店家进行了巡查,对其中80多家玻璃橱窗上乱张贴的文字、图案进行了清除。 据介绍,该区将用一周时间,让全区所有沿街单位、店家存在乱张贴现象的玻璃大门、橱窗变得干净起来。 查处依据:《江苏省城市容貌标准》 沿街店家在自家大门、橱窗内外侧书写、张贴经营服务内容的文字、图案是否违规?市市容局法规处有关负责人介绍,2003年初江苏省出台了《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到2004年12月底,我省为增强这一地方性法规的操作性,进一步出台了配套规范性文件《江苏省城市容貌标准》,其中明确规定:“……临街建筑物的透明玻璃幕墙(含大门、橱窗等)内外侧,均不得擅自悬挂、书写、张贴或设置带有经营服务内容的文字、图案、标语或标贴。” 市市容局法规处张保军称,目前,我市城管部门会逐步加强对沿街户外广告的管理。另一方面,城管部门也提醒,沿街单位、店家须将各自大门、橱窗上擅自张贴的文字、招贴,主动清理,或“挪”进室内。 作者:胡新华 曾浩 (来源:南京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