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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弋阳县城建局长夫妇被杀案两凶手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7日16:05 中国新闻网

  8月17日,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弋阳县人民法院宣判弋阳县城建局长熊明光夫妇被杀一案,一审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周文全、叶树峰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被告人共同赔偿受害人家属各项经济损失计人民币53.39万余元。

  周文全、叶树峰系在景德镇市监狱认识的狱友,二人分别于2002年7月23日和2004年1
月刑满释放,回到原籍弋阳和广丰。二人回到社会后,多次经商均失败,由于没有钱用,便相聚在一起商议杀人抢劫之事。因弋阳县城建局局长熊明光经常到周文全夫妇经营的餐饮用餐,2004年9月下旬,周文全、叶树峰选定将熊明光作为抢劫目标,并多次对熊家进行踩点。

  2004年10月16日上午,周文全伙同叶树峰携带作案工具铁锤骑摩托车,从广丰来到弋阳县阳娃大酒店附近,又对熊明光家进行踩点,并进行分工,由周文全对付熊明光,叶树峰对付熊明光的妻子江碧兰。

  同日下午6时许,熊明光、江碧兰夫妇在外用餐后回家,二被告人即尾随至熊明光家门口,当熊明光开门时,周文全上前与其打招呼。当熊明光开门进房后,周文全趁其不备,取出随身携带的铁锤朝其头部猛击,熊明光当即倒地。与此同时,叶树峰迅速从后将江碧云扑倒在屋内,周文全又用铁锤朝江碧云的头部猛砸一下,随后周、叶二人用铁锤猛击二被害人的头部。周文全见熊明光还在喘气,即用脚踩其头部。后二被告人在熊明光身上及家中搜得现金1600余元以及香烟、玉手镯、镀金龟等物。

  周文全、叶树峰在弋阳作案后,为躲避侦查,出逃在外。2005年1月24日,周文全、叶树峰乘火车窜至浙江省嘉兴市,几天后二人所带现金用完,便商议杀人抢劫。

  1月28日晚,周文全在嘉兴市购买了作案工具铁锤。次日二被告人在嘉兴市寻找作案目标,晚8时许,周文全、叶树峰行至嘉兴市秀城区吉水路聪聪童装店门口时,发现店内只有被害人女店主徐英一人,便决定作案。叶树峰假装购买衣服,与被害人徐英谈价和看衣样,周文全则站在被害人身后,趁徐英不备,迅速取出随身携带的铁锤朝徐的头部猛击二下,徐当场倒地。

  叶树峰在店内抽屉搜出现金3600余元,抢走一只挎包,然后逃离现场。离开现场不远,叶树峰发现随身携带的夹包遗留在店内,便返回童装店取包,回到店内发现被害人徐英在不停呻吟,即返回对周文全说被害人未死,二人便又返回童装店用铁锤继续砸被害人的头部,尔后二人逃离现场,行至二百米远外的小桥时,搭乘出租车逃往嘉善,在路上被告人周文全将作案工具及所抢挎包丢弃。被害人徐英经抢救无效于2005年2月14日死亡。

  上饶市中级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文全、叶树峰目无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将他人杀死的手段劫取财物,在抢劫后又杀人灭口,致三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故意杀人罪,且手段残忍,后果特别严重。被告人周文全、叶树峰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重新犯罪,均系累犯,应从重处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两被告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诉请与事实和法律相符,应予支持。

  【来源:中国法院网;作者:周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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