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两女中学生泄私愤杀人抢劫终审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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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7日16:27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通讯员 高志海 刘云) 某中学女学生、16岁的刘佳为发泄私愤,竟纠集同学、15岁的李霞预谋将15岁的刘庆(均为化名)杀害后抢劫。记者今天获悉,二中院终审裁定: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判处刘佳六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罚金1500元;判处李霞三年有期徒刑,罚金1000元;两人及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庆经济损失3.2万余元的判决。
刘佳因对与其相识的刘庆存有不满、怨恨,遂起意杀害刘庆。2004年2月18日晚9时左右,刘佳纠集李霞将刘庆从家中骗出,三人行至朝阳区一铁道口东50米处,刘佳趁刘庆不备,持事先准备的尖刀扎刘庆胸、腹部等处,致刘庆全身多处切割伤,创口达17处,经鉴定为重伤。后二人将刘庆抬至铁轨上,欲由过往火车将刘庆轧死,二人在逃离现场时,刘佳从刘庆身上抢走1部移动电话,后因刘庆苏醒而获救。次日凌晨,刘佳向公安机关投案,李霞被抓获归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