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凉山州委原副书记卖官敛财被判刑1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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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7日17:29 新华网 | |||||||||
新华网成都8月17日电(任硌 王鑫)记者日前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中共四川凉山州委原副书记曹永葆受贿及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一审审结,法院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曹永葆有期徒刑13年。 经审理查明,曹永葆利用担任凉山州会东县副县长、凉山州委组织部部长、中共凉山州委副书记等职务之便,收受他人价值1.2万元的空调一台和各种形式的贿赂152.3万元,并
曹永葆今年59岁,2004年年初,曹涉嫌卖官敛财被人举报,四川省检察院迅速展开调查后,同年5月将曹永葆逮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