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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声在全市机关效能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00:00 大华网-汕头日报

  林木声

  同志们:

  今天,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机关效能建设工作会议,就是要在全市进行一次机关效能建设的再认识、再动员、再部署,目的在于总结经验,创新思路,改革体制机制,强化监
督约束,全面推进机关效能建设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刚才,汕头海关、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企业投资管理服务中心等5个单位分别介绍了开展机关效能建设试点的做法和经验,都讲得很好,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借鉴。下面,我重点讲三个问题。

  一、总结经验,巩固发展机关效能建设的阶段性成果

  机关效能是机关在依法行政和履行职能中所表现出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能力。机关效能是党的执政能力的具体体现,也是反映党和政府形象的重要窗口,更是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焦点问题。只有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才能改善政务环境和投资软环境,进而推动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1、市委、市政府历来重视机关效能建设,在实际工作中进行了有益的研究探索。机关效能建设问题,是历届市委、市政府高度警觉和重视的问题,前些年先后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相关的活动。1999年,在全市开展整顿机关作风活动;2000年,开展工业集中服务活动;2001年,开展民主测评机关作风活动;2002年,进行市直机关作风评议;2003年,分别开展了全市改进机关作风和优化发展环境的专项活动。通过这些活动,我市的机关作风和机关效能建设取得了一些成果,积累了一些经验。

  去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又把机关效能建设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深化对机关效能建设问题的研究,注重从思路、方法、规范性方面进行探索,促进机关效能建设的经常化,力求建立长效机制。去年3月市委工作会议之后,按照市委的要求,有关部门分别就机关效能建设进行了专题调研。下半年,市委召开了若干专门会议,听取汇报,分析问题。去年底召开的市委中心组学习会,把机关效能建设列入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随后召开的市委八届四次全会,决定今年在全市集中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并提出了建立“四个一”的工作思路。今年以来,市委以先进性教育为契机,把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与先进性教育结合起来,要求参加第一批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单位围绕机关效能建设认真进行“四个查一查”。同时,为了积累经验,决定在汕头海关等5个单位开展机关效能建设试点工作,并计划在第一批先进性教育活动结束后,全面铺开机关效能建设。去年以来开展的这些工作,是在历年工作基础上进行的创新和尝试,为全市广泛深入地开展机关效能建设作了充分和必要的准备。2、汕头正处于重要的发展时期,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比以往任何时候显得更为迫切。近年来,我们在机关效能建设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我们的机关效能建设还远远落后于形势,与广大群众的要求还有很大距离,社会各界还不满意。突出表现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治政不严、纪律松弛、政令不通的问题时有发生;办事部门的一些人乱作为、吃拿卡要等现象或明或暗仍然存在;一些人办事怕负责任,遇事推诿,办事拖拉,效率低下;一些人服务意识淡薄,工作不作为,得过且过,干好干坏无所谓。上述问题的存在,必须引起我们深入的思考,为什么多年来机关效能建设活动连年不断地开展,而这些顽疾至今仍难以根除。分析起来,有几个原因:一是一些机关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机关效能建设的认识问题没有真正解决,有的无动于衷,我行我素;有的置身事外,消极观望;有的持悲观论调,认为风气难治,缺乏信心。二是我市机关效能建设的着力点还没有找准,虽然活动接连不断且轰轰烈烈,但实际效果与预期目标相去甚远。三是我们抓机关效能建设还缺乏一股狠劲,没有动真来硬,强力施行。对此,我们必须认真对待,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不久前,张德江同志考察汕头时指出,汕头出现了稳定发展的新局面,正面临着发展的新机遇。就现实而言,汕头要加快发展,很大程度取决于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取决于经济实力的积累,取决于内外关系的改善,取决于投资环境的优化,归根到底取决于执政能力的提高。在以上几个重要因素中,投资环境的优化和执政能力的提高就直接与机关效能建设密切相关。同时,我们还应该特别从汕头的基本市情来认识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极端重要性。汕头人多地少,资源相对匮乏。反过来也可以讲,汕头的最大资源在于人,是一个唯有靠发挥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有出路的地方。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就是要发挥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扬长避短,营造有利于发展的大环境。如果我们的各级职能部门不能充分履行职责,不能有效提高行政效能,就将导致关键节点的严重梗阻,各级党政的决策和工作部署就不能得到贯彻落实,汕头加快发展就会流于空谈。因此,我们必须把机关效能建设作为事关汕头即期和长远发展的生死攸关的生命线来认识,作为提高核心竞争力的关键问题来认识,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来认识,切实增强机关效能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3、借鉴机关效能建设试点单位经验,发展先进性教育成果。前段时间,针对目前行政审批仍不同程度存在环节多、时限长、程序繁琐的情况,市委要求各有关单位把先进性教育和机关效能建设结合起来,普遍开展“四个查一查”,一是查一查各单位原有的办事制度是否符合《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科学便捷,凡是违法、违规或繁琐的要坚决整改;二是查一查机关运作过程中容易产生矛盾、容易造成空档的环节是否及时有效地进行协调、疏通,避免出现各个方面、各个职能科室争着管或者没人管的现象;三是查一查机关办事过程中,原来的服务承诺是否兑现,接受服务对象和群众监督是否到位,自觉性是否增强;四是查一查机关单位的绩效考核评价与奖惩升降机制是否挂钩,是否做到奖惩分明,升降有据。通过阶段来的工作,各有关单位全面深入地排查存在问题,分析主客观原因,不少单位还着手进行整改,这为全面铺开机关效能建设做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为了有针对性地解决机关效能建设的突出问题,汕头海关等5个试点单位抓住重点环节,积极探索提高机关效能的有效途径,取得了初步成效。从试点工作实践看,5个试点单位的普遍经验是:第一,必须坚持主要领导亲抓,形成强力工作格局。试点单位主要领导主抓此项工作,领导班子认真研究部署,设立精干工作机构,采取坚决措施,迅速打开了工作局面。第二,必须坚持处理好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从某个角度讲,机关效能建设也是一次利益关系的调整。试点单位从全市大局出发,敢于向自己开刀,取消了一批审批项目,下放了一批审批权限,简化了一批审批手续,体现了很高的政治觉悟。第三,必须坚持注重实践,大胆创新。试点单位突破各种陈规陋习,制订各种便民利民措施,压缩办事时限,落实办事承诺。第四,必须坚持制度先行,努力形成长效机制。试点单位从制度建设入手,逐步实现以制度管人管事,形成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先行的工作模式。第五,必须坚持强化效能监督,形成有力的保障机制。试点单位普遍以承诺制明确服务要求,以责任追究制严肃工作纪律,以绩效考评制激励公务人员,确保了机关效能建设各项措施的落实。对试点单位的成功经验,各区县、市直单位以及中央和省驻汕单位都要认真借鉴推广,并坚持在实践中创新发展。

  二、创新思路,促进机关效能建设制度化规范化

  机关效能建设是一个长期动态的过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必须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不搞运动式的活动,不做华而不实的表面文章。

  我市机关效能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张德江同志考察汕头的重要讲话精神,创新思路,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将机关效能建设寓于党的建设全过程,寓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全面构建教育、制度、监督、激励四位一体的机关效能建设长效机制。力争用二至三年的时间,有效解决机关效能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全市行政效率明显提高,机关干部素质明显增强,社会各界对机关效能满意度明显提升。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各地各单位要继续以建立一套科学便捷的办事制度、形成一套规范有效的协调机制、设置一个权威性的举报投诉受理机构、制定一套与绩效考核相联系的干部使用实施办法为重点,突出抓好五方面工作:(一)抓教育

  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必须以提高机关干部素质为前提。党政机关承担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规划和推动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等职责,其工作效能高低首先取决于公务人员的思想觉悟和综合素质。因此,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必须把加强公务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放在首位,为机关效能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障。

  抓好各级公务人员的思想教育,领导是关键。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各单位的第一把手必须重视和真抓思想教育,并把思想教育与解决机关效能建设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地在公务人员中开展责任教育、权力观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注重培育三种意识:

  一是培育强烈的责任意识。振兴汕头,匹夫有责。对于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纳税人,全体公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责无旁贷。“在位谋政,天经地义”。负责任是做人的基本道德,更是从政的根本要求。公务人员是人民的公仆,是人民的勤务员,必须时时刻刻牢记宗旨,淡泊名利,恪尽职守,敢于负责。如果消极无为,遇事不负责,工作不作为,就是对党的事业的失职,也是对汕头人民的失职。这些最基本的道理,要在公务人员中经常讲,反复讲,使之入脑入心,成为公务人员内在的认识和自觉的行动。

  二是培育正确的权力意识。正确认识和使用权力,必须首先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用权的问题。我们手中的权力来自人民,必须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要清醒地看到,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得当,能够为民谋利;用不当,扰民害己。所以,我们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念,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于为人民服务。既要为民大胆用权、正确用权;又要防止滥用权力、越位用权、错位用权。

  三是培育自觉的法制意识。依法行政,从严治政,是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必然要求。只有强化法制意识,坚持依法行政,才能廉洁高效、公平公正。因此,各级公务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防止不当行政、违法行政,确保行政权力在法制的轨道上规范运行。(二)抓制度

  无规矩不以成方圆。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必须以制度作为保证,从制度设置这个基础性的工作抓起,使机关效能建设真正建立在制度化、规范化的基础之上。为此,市委、市政府要求市直党政机关和有行政职能的企事业单位,从今天起用一个多月的时间对本单位的审批项目、办事制度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整改,重点是检查审批项目是否有依据,审批流程设计是否便捷,审批时限能否缩短。中央和省驻汕单位也要相应开展这项工作。会后,有关清理整改的通知及表格将发到各单位,请大家高度重视这项工作。9月底前,各有关单位要将审批事项、办事制度清理整改的情况,制度程序设置情况连同相关法律政策依据报送市委政研室汇总,市委、市政府将组织人力进行审核,并对行政审批事项比较集中的部门进行重点抽查。在清理整改过程中要突出抓好几个环节:1、清理审批事项和办事项目。我市从1999年以来先后开展了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共取消、调整了665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调整的幅度接近50%,工作力度还是很大的。但是,对现在这套审批办事制度,还有重新审查的必要。应该看到,虽然目前审批事项削减了很多,但许多核心的关键审批环节还没有真正触动。因此,各有关部门要痛下决心,摒弃狭隘的部门利益,再次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彻底清理,可以取消的要坚决取消,可以简化合并的要坚决简化合并,可以下放的要坚决下放。在清理过程中,要结合贯彻国务院办公厅最近下发的《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界定执法职责,分解执法职权,依法严格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同时,继续理顺市、区两级行政事权,抓好第一批下放管理权限文件执行情况的检查督办。要按照前段时间省政府向县级政府扩大214项管理权限的做法,继续把市级可以下放的事权下放给下级政府及下级职能部门。通过简政放权,扩大区县权限,尽可能减少或避免市与区县之间审批权限交叉。2、优化办事制度和办事流程设计。制度及程序的设置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必须随着上级政策的变化和形势的发展而动态调整。各级各部门要与时俱进,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办事制度,以不断适应汕头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在办事流程设计上,要推行“一个窗口对外办公”制度。同一机关对同一事项的办事程序需经过多个环节办理的,必须由机关内一个窗口统一接办。要调整优化内部作业流程,通过授权、委托等形式,把一般性审批和核准、备案事项的办理权限下放到窗口,实现窗口与各业务科室的互动与联动,使接办、咨询、初审、核批、用印、收费等各个环节都能在窗口完成。3、清理并缩短办事时限。要参照先进地区的做法,做到办事时限能快则快。外地能缩短时间办的,我们没有理由不能缩短期限。要力争在规定时限上再进一步缩短实际审批时间,真正方便企业和群众。要实行办事时限承诺制和办事回执制度。今后,凡市民、法人到市有关单位服务窗口申请办事时,承办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向申办对象开具《办事回执卡》,以作为申办对象监督承办单位是否按时提供服务及进行投诉的依据。4、推行政务公开。各机关办事单位必须根据有关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向行政相对人公布每个审批事项的依据、条件、要求、程序、时限、收费(罚款)标准和责任人等,编制公布行政审批流程指引图,方便企业和群众。要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和首问责任制,对前来咨询或提交申报材料的申报人实行一次性告知。要做好10月1日起实施《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的各项准备工作。(三)抓协调

  必须建立健全一套规范有效的动态协调机制,搞好办事部门之间的衔接和配合,防止因职能交叉而拖延时效,或因职责不清而无人办事。1、强化部门之间的协调。一个审批事项,往往涉及众多部门,要有效提高审批效率,就必须强化各部门工作层面的协调。要推行并联审批制度,尽力缩短审批时限,实现行政提速。今后,凡需多个部门交叉审批或征求意见的事项,实行由主办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办的并联审批办法。牵头的主办部门受理申报事项后,有义务立即告知申报单位所要报送的前置审批相关部门,由申报单位将相关材料同步送达相关审批部门受理;各相关审批部门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并及时将审批意见直接反馈牵头受理部门;牵头受理部门综合相关部门意见后完成最终审批,并负责将办结手续交申报单位。要在各审批部门之间逐步建立项目审批通报制度,推行相关部门联合会审制度,使处于审批流程下端的部门提前介入,尽量缩短审批时限。为做好此项工作,市政府办公室要牵头有关部门,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尽快研究出台《汕头市行政审批事项并联审批办法》。2、继续推行集中审批。充分发挥市、区(县)企业投资管理服务中心的作用,增加功能,扩大服务范围。有行政审批事务的职能部门要尽可能到中心设立办事窗口,对设在中心的办事窗口要充分授权,确保中心的各个窗口能办事、真办事、办成事,通过集中办公、联合办理,真正方便企业和群众。3、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充分整合利用现有的网络资源,开展“一站式”电子政务建设,形成高效快捷、功能完善、便民利民、覆盖面广、安全可靠的电子政务应用系统。要推行“网上公开”、“网上受理”、“网上告知”、“网上审批”,实现网上申报、咨询、年检、备案等,从而加快审批速度。同时,强化网上办事流程的管理,由网络自动对各部门、各环节审批办事时限进行在线实时监控。(四)抓监督

  加强监督是机关效能建设的强有力保证。经验和现实告诉我们,对于权力必须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目前,不少企业、不少群众对机关办事难、效率低有很多意见。但有的不想投诉,认为投诉没用,解决不了问题;有的不敢投诉,担心遭到报复。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市委、市政府决定设立专门的市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协调或直接受理机关效能问题的投诉。为使投诉中心依法规范独立运作,还专门配套出台了《汕头市机关效能投诉处理暂行办法》,这是我市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一大举措。《暂行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机关、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团组织、依法取得特许经营资格的公用事业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参照《暂行办法》执行。中央、省驻汕国家行政机关也要参照《暂行办法》,制定本单位机关效能投诉处理具体办法。今后,我市各办事部门都要设立醒目的可向市机关效能投诉中心投诉的告示牌,让企业和群众都知道有这个投诉渠道,提高监督的覆盖面。

  市机关效能投诉中心是我市机关效能投诉受理和协调工作机构,直接在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和市纪委、市监察局领导下开展各项投诉协调、受理、调查、处理工作。一是投诉中心主要负责受理对本市行政机关、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办事效率、服务质量、工作作风等行政效能情况的投诉;调查处理上述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二是投诉中心受理范围包括:无正当理由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事项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命令拖延不办的;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工作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效率低下,给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延误或损失的;不履行公开服务承诺,对承诺的办事时限无正当理由超时办理的;在执行公务中,态度蛮横粗暴,故意刁难的;执法不公、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以权谋私,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的;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收费、罚款、摊派、检查的;其他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三是投诉中心有权要求被投诉的单位和人员提供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就被投诉的问题作出说明;有权要求被投诉的单位和人员协助调查;有权要求被投诉的单位和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义务;有权责令被投诉的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并对其行为所造成的危害采取必要补救措施;有权直接给予被投诉的单位和人员通报批评;有权向被投诉人员的职务任免机关提出诫勉教育、行政效能告诫、纪律处分和其他组织处理的建议。四是投诉中心要形成快速反应机制,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凡有投诉的一律追查,凡查实违规违纪的坚决按规定处理。同时,投诉中心对所有投诉都要严格保密,切实保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以真正形成社会公信力和监督权威。

  这里,还要强调的是,成立市机关效能投诉中心旨在开辟新的市级层次的投诉受理渠道,并不是要取代各单位现有的纪检监察部门。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依然是本单位行政效能监察职能部门,仍要按职责和各自渠道履行职能,并有责任积极配合市投诉中心开展工作。(五)抓奖惩

  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必须充分调动机关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效能建设的内在动力。因此,要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考评奖惩和责任追究机制,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真正体现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更不一样。1、实行绩效与效能相结合的考评制度。组织人事部门要尽快研究出台相应的机关效能考评标准,并尽可能做到定性、定量、科学和可操作。结合年度考核,可采取上级对下级、下级对上级、同级之间、服务对象对机关工作人员等的效能评议。效能评议结果要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和职务晋升的依据。2、实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对各级公务人员的任何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都要实行责任追究,严格按照《汕头市机关效能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处理。对公务人员违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诫勉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效能告诫;公务人员在一年内两次被诫勉教育的,给予效能告诫并调离岗位;一年内两次被效能告诫的,予以辞退;对徇私舞弊、利用职权“吃、拿、卡、要”和乱收费、罚款、摊派、检查等行为的,一律予以辞退;构成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构成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强领导,不断提高机关效能建设的水平

  机关效能建设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确保机关效能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1、切实加强对机关效能建设的领导。市已决定成立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由我任组长,邓大荣、于云臣同志任副组长,陈奕威、赵松峰、罗仰鹏等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给专门编制,配工作人员,与市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合署办公。领导小组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全市的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机关效能建设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机关效能建设的常项工作由各职能部门分工落实。市直机关工委负责牵头抓好机关思想教育工作;市委政研室会同市法制局负责牵头有关单位研究审定办事制度和办事程序;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机关效能监察工作;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牵头制定实施效能建设绩效考核办法;市委宣传部负责舆论宣传工作;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各项协调机制的落实;市发改局负责研究落实下放管理权限工作。除了上述部门的工作分工外,所有市直党政机关和中央、省驻汕单位以及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企事业单位都是机关效能建设的主体,都有责任加强机关效能建设,都必须做到领导重视,各司其职,真抓实干。

  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把机关效能建设作为各级“一把手”工程来抓。机关效能建设搞得好不好,关键在于各级第一把手能否真正重视。各地、各部门的主要领导作为本地区、本部门机关效能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负起责任,针对本地区、本部门工作作风、工作纪律、工作效率、服务水平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坚决措施认真加以解决。2、坚持“开门”搞机关效能建设。机关效能建设是“阳光工程”,必须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接受社会公开监督。一是走群众路线。要认真总结过去开展机关效能评议工作的经验,改进方式方法,继续发动人民群众评议机关效能建设情况,并负责地向社会公开评议结果。各管理部门要加强与管理相对人的联系沟通,及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及时改进工作。二是发动各种力量加强监督。人大、政协要依法履行职能,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要广开监督渠道,可以从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和离退休老干部中聘请一批机关效能建设监督员,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他们进行明查暗访或巡视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三是加强新闻监督。各新闻媒体对机关效能建设的突出问题要予以曝光,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报道,营造大抓机关效能建设的舆论氛围。3、培育和推广机关效能建设先进典型。要运用典型引导的方法,总结推广机关效能建设中涌现的不同类型、不同层面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指导面上的工作。特别是先行试点的汕头海关等5个单位,要继续深化各项工作,发挥示范作用。在抓正面典型的同时,对效能低下尤其是违法违纪的反面典型,要抓住不放,坚决查处,以儆效尤。4、提高政策建设能力和立法水平。各地各单位要研究机关效能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并根据不同时期的新情况,及时调整对策,不断赋予机关效能建设新的内容,积极探索机关效能建设的有效途径,努力消除机关效能建设的政策性、体制性、制度性障碍。要用好我市的立法权,加强对机关效能建设相关问题的立法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规规章,使机关效能建设走上法制化的轨道。5、机关效能建设要与实践和弘扬汕头精神结合起来。“海纳百川、自强不息”是新时期的汕头精神,是全市人民的核心价值观念。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是实践和弘扬汕头精神的题中应有之义,汕头精神更是推动机关效能建设的强大精神动力。要把两者紧密结合起来,改进机关作风,改造社会风气,以良好的党风政风带动民风。

  同志们,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是推动当前各项工作的重要措施,也是在更高层次上谋划汕头发展的现实抉择。我们一定要创新思路,创新办法,动真来硬,竭尽全力推进我市机关效能建设,为加快汕头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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