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花转让合同频频被判解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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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03:42 东南快报 | |||||||||
本报讯 楼花转让,一度是炒房者投机的重要方式。记者昨从厦门思明区法院获悉,最近多起楼花转让合同都被法院判令解除。 这表明,继厦门市国土房产局明令禁止楼花转让后,厦门市司法部门也开始对楼花转让说“不”。
办理案件的法官表示,国家有关部门已明令禁止楼花转让,法院自然不可能再支持。 今年5月27日,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严禁违法违规销售商品房的通告》,坚决对楼花转让说“不”。 此前,国家七部委出台《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今年6月1日开始实施房产新政策,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 据悉,最近判令楼花转让合同解除的案件,当事人已经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至于判决结果,现在还不得而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