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注意 房屋租赁要登记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04:03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本报讯 (记者吴宇航)昨日记者从成都市房管局获悉,该局已出台有关加强房屋租赁管理的新办法。成都市五城区(含高新区)内个人住房的租赁登记将由流动人口协管员在获得授权后具体办理,房东在当地街办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并缴纳房屋租赁登记手续费。 按照新办法,五城区范围内个人住房的租赁管理由市房管局委托各区房管局管理,并由区房管局与各地街办签订委托协议后,由流动人口协管员具体办理。在房屋租赁登记时,
据了解,成都市各区房管部门负责对流动人口协管员办理个人住宅租赁登记进行监督、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委托,并按期上报市房管局。同时,各区房管部门会同区综治办负责及时处理租赁管理中的有关投诉,纠正违规行为。 问:租赁登记的时候,需要哪些文件或证明? 答:大致有7类,分别是: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及出租方身份证明文件;承租方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出租共有房屋,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文件;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应提交房屋所有权人授权出租的证明;出租已抵押的房屋,还应提交房屋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登记部门认为必需的其他文件。 问:租赁登记费是由房东出还是租房者出? 答:按规定,在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全部验明合格后,由出租人(即房东)缴纳房屋租赁登记手续费。个人住房按100元/套、次合同计收,收费依据是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川价费[2004]171号。 问:租赁登记手续费是交给流动人口协管员吗? 答:不是。市民缴费是到当地街道办事处的房管税务收费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