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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急攻心 老人入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04:32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8月17日讯(记者刘研波通讯员黄鲁建李艳)今天,消费者高女士来到省工商12315申诉举报中心反映,其年过七旬的老父亲在某超市购物时,因为两只灯泡忘了付款,被超市强行罚款200元,老人又急又气,心脏病发作已经住进了医院。

  12315工作人员了解到,高大爷到该超市购物时,挑选了两只灯泡,因为害怕放在购物车内被挤破,就顺手将灯泡放在自己随身带的小包里,出门时忘了付款。当门口报警器响
起来时,老人方想起两个灯泡还未付款,于是到收银台补交了款,但超市保安却要求老人缴纳了200元的罚款,而且未开任何收据。自己每月退休金近3000元,为几元钱的灯泡未交款,就被超市视为“偷窃”,回到家里,高大爷越想越憋屈,气得心脏病发作住进了医院。

  12315工作人员当即联系该超市负责人指出,根据消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受尊重的权利,商家无权对消费者以任何形式进行滞留和罚款。如果当事人涉嫌偷盗,也应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置。通过工商部门协调,该超市以公司的名义写出了道歉信,主动到医院看望了高大爷,同时提出给高大爷200元的经济补偿。对此,高大爷感到非常满意,接受了道歉,但拒绝了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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