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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1000元就可申请医疗救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04:46 东南早报

  10月1日起,厦门贫困市民可享受医疗救助

  早报讯 (记者吴语)厦门市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将于10月1日起实施,届时有些市民就可以享受医疗救助啦。

  医疗救助对象:

  第一种为城镇户籍的医疗救助对象。它指的是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籍,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城镇贫困居民:城市(含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

保险的人员;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三无”人员,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扶养、赡养人;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即老地下党员、老游击队员、老接头户、老交通员、老苏区干部)。

  第二种为农村户籍的医疗救助对象。它指的是具有厦门市农村居民户籍,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村贫困居民: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含“五保”对象)。

  医疗救助起付标准、救助限额:

  医疗救助对象个人自付的住院医疗费1000元以上的,可申请医疗救助。全年累计医疗救助的限额原则上不超过2000元;医疗救助对象中因患精神病、恶性肿瘤、尿毒症需透析者,可适当照顾,但全年累计医疗救助的最高限额不超过5000元。

  救助比例:

  按照医疗救助对象个人自付的、超过住院医疗费的起付标准以外部分的20%-50%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具体比例由各区人民政府确定。

  农村医疗救助基金可用于资助农村医疗救助对象参加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应负担的资金,并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

  另外,下列情形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本医疗救助的范围: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甲类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的医疗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标准以外支付的费用;因自杀、自残、打架斗殴、酗酒、吸毒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因

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以及其他赔付责任人应支付的医疗费用;因器官移植、镶牙、
整容
、矫形、配镜以及保健、康复等发生的费用;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费用;市政府规定的其他不属于本医疗救助范围的情形。

  医疗救助申请每半年受理一次,具体时间由区人民政府确定。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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