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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被征地农民困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05:20 长沙晚报

  本报讯昨日,省国土资源厅透露,省政府日前决定,从明年1月1日起,在盛市(州)、县(市、区)三级政府建立征地拆迁补偿调节专项资金制度。

  我省规定,征地拆迁补偿调节专项资金专项用于解决被征地农民实际生活困难的补助、进入社会保障体系的补助、劳动技能培训经费的补助和特殊性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征地拆迁补偿的调节。

  对征地拆迁补偿调节专项资金的来源,我省规定,专项资金的来源主要是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收益金、土地租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闲置费等)。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筹集征地拆迁补偿调节专项资金的比例,其中土地出让金部分不得低于平均收益的5%(平均纯收益标准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部分不得低于新增费收入的10%。

  征地拆迁补偿调节专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盛市(州)、县(市、区)设立专账、分账核算。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用于征地拆迁补偿调节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各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国土资源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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