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摆摊每米罚千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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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05:55 深圳商报 | |||||||||
市地铁运营管理办公室开始运作 地铁摆摊每米罚千元随地吐痰将罚款200元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李秀瑜实习生吴亦可通讯员周元)从今日起,在地铁内随地吐痰将被处以最高200元的罚款。昨日,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办公室在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
地铁保护区是指地下车站与隧道周边外侧50米内,地面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外边线外侧30米内,地铁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等建筑物、构筑物外边线外侧10米内等区域。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办公室将根据市政府去年年底出台的《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协议,对在地铁保护区内危害地铁运营安全、妨害运营服务或者扰乱运营秩序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据了解,在紧急状态下动用地铁紧急或者安全装置的行为、损毁地铁设施的行为、干扰地铁通讯信号系统的行为、堵塞地铁出入口、通道和通风设施的行为、攀爬或者跨(穿)越地铁围墙、栅栏的行为及其他危害地铁运营安全的行为等将被处以500至1000元的罚款;在地铁内吸烟、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杂物的行为、涂写、刻画、擅自张贴的行为及派发广告、卡片等经营性宣传品的行为等将被处以50至200元的罚款;在地铁内擅自设摊、从事销售活动的行为将按其摊位长度每米1000元的标准进行罚款(详见右表)。 此外,在地铁内乞讨、卖艺、躺卧等行为将被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据地铁运营管理办公室主任尤福永介绍,地铁公司一直有专人在负责地铁的运营安全工作,但是对扰乱地铁运营秩序的行为并未给予行政处罚,只以说服教育为主。从今日起,将有穿着带有“地铁执法”袖标服装的专门执法人员对地铁保护区内的不文明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李秀瑜实习生吴亦可通讯员周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