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辜被押97天终获赔偿2.4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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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07:24 黑龙江日报 | |||||||||
黑龙江日报2005年《读者来信内参》第14期以《无辜被押97天出狱后无处讨公道》为题,刊登了佳木斯市居民李亚娟的来信,反映佳木斯市前进公安分局等单位认为李亚娟拿别人的存折并取走4万元钱,将其关押97天,释放后却不给任何说法。李亚娟认为此事对自己的精神上、名誉上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省公安厅在接到省委政法委书记杨焕宁的批示后,十分重视,立即责成控申处认真调
经佳木斯市公安局调查后认定,李亚娟盗窃嫌疑定案证据不足,应依法予以赔偿。目前,双方已达成协议,佳木斯市公安局前进分局刑警大队已一次性赔偿李亚娟人民币2.4万元,李亚娟也认可了这一处理意见。(黑龙江日报) 作者:徐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