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制品隔夜不得出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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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07:32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章学锋)昨日,西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西安市豆制品生产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从昨日起开始实施。据悉,这是全国第一个专门为规范豆制品生产经营行为而出台的《办法》。 九成豆制品作坊是“黑户”
经西安市多部门联合调查,确定西安市场上有800多个豆制品加工作坊,其中九成属于无证照经营的“黑户”。而且部分作坊设备简陋,“一个灶台一口锅、一个磨盘一口缸、一根扁担两个筐”,一些作坊的生产环境甚至位于污水道路旁、厕所边。在这种条件下生产出来的豆制品,很难达到卫生质量要求。 加工点需远离厕所至少25米 《办法》规定,豆制品包括非发酵性豆制品(如腐竹等)、发酵性豆制品(如豆腐等)、面筋类和淀粉制品(如粉条等);豆制品生产经营者应设立食品卫生质量检验设备和专业人员,当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不具备自检条件的,可委托有法定资格的机构进行定期检测;豆制品生产经营选址应当远离垃圾站、公厕等有碍食品卫生的扩散性污染源25米外。 《办法》规定,豆制品应采用定型包装。生产加工直接入口食用豆制品的,应采用自动化灌装设备,并订立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的包装间。现场加工豆制品的,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高度不低于3米。 购买时应仔细核对生产日期 《办法》指出,市民采购定型或非定型包装豆制品时,应仔细核对生产厂名、厂址、日期、保质期、品种、数量等;现场豆制品当天加工当天销售,不得隔夜出售。 凡持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以及质检报告单的豆制品协会单位,在销售时可使用西安商业联合会豆制品协会统一印制的“西安市豆制品送货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