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生告教育厅一审被驳回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08:12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晨报讯 (记者 王欢)一分之差,没能考进辽宁省实验中学的中考女生,状告辽宁省教育厅。 理由是:招生存在“暗箱操作”,教育行政机构存在监督管理的失职。 昨日,面对一审被驳回的判决书,中考女生的父亲袁有训表示:我和女儿要上诉!状
在去年的中考中,沈阳考生晓珍的成绩为484分。而去年辽宁省实验中学(以下简称“省实验”)录取分数线(统招自费生)为485分。 晓珍的父亲袁先生认为,按惯例择校分数线应略低于自费分数线,女儿可以通过择校被录取到省实验学习。 但去年7月26日,袁先生却被省实验告知:择校生录取分数线是485分,录取工作已结束。 “择校录取为什么不公示?为什么有很多学生并没有达到485分?”晓珍和父亲袁先生以省实验在招生中存在“暗箱操作”为由,在去年底向辽宁省教育厅进行投诉,但未得到答复。 袁先生认为,省教育厅对此事不调查处理属不履行职责,侵害了作为受教育人晓珍的合法权益。 今年初,晓珍将辽宁省教育厅告上法庭,要求其调查处理省实验在招收择校生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并责令省实验书面致歉和赔偿经济、精神损失各3万元。中考生未出庭双方激辩两焦点 7月11日,这起全国少见的“中考女生状告省教育厅”案,在皇姑区法院审理。 袁先生以晓珍的法定代理人身份参加了庭审,正在上学的晓珍没有出庭。双方就“教育厅是否存在监管失职”、“省教育厅是否对省实验进行过调查并做出过答复”等焦点问题展开了激烈地辩论。 当庭,省教育厅的代理律师郑重表示,“经调查,辽宁省实验中学在2004年招收‘择校生’过程中,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晓珍一方对此表示,不满意这种答复,不撤诉,但取消“责令省实验书面致歉和赔偿经济、精神损失各3万元”的诉讼请求。不满一审判决原告表示将上诉 8月16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晓珍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省教育厅受理晓珍投诉后,虽进行了调查,但未答复晓珍不妥。为此,省教育厅在法庭上对晓珍投诉的问题进行了口头答复。鉴于省教育厅在庭审中已对晓珍诉讼问题作出答复,再判决答复已无实际意义。 如果晓珍认为省教育厅作出的是错误的结论和答复,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可另寻其他途径解决,不属本案审理范围。 昨日,手拿判决书的袁有训表示:我们对一审判决不满意,将提出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