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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上摔截瘫 判学校赔59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08:15 华商网-华商晨报

  晨报朝阳讯(记者 李甜香 通讯员 曲继林)学校游泳课上,体重100多公斤的李明(化名)在3米深水区跳水,头部触及池底,造成高位截瘫。

  日前,朝阳市双塔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赔偿原告李明各项损失59.8万余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李明的代理律师陈玉宏认为,此案的焦点不在于59万余元的赔偿数额,法院的判决理由更值得相关部门吸取教训。

  伤了游泳课上发生意外

  昨日下午,李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流下眼泪。李明说,出事那天是2004年4月26日下午,学校组织他们到市游泳学校上体育课。大约15时10分,体育教师在游泳池的3米深水区向同学们讲述了跳水入水动作,并实际示范了几次入水动作,然后同学们轮流在老师的两侧学习入水。

  “当时我的体重有100多公斤,在我入水后,突然头部触及池底,身体顿时失去了知觉。”李明说,后经中国医科大学盛京医院诊断为颈椎外伤、C6椎体椎骨骨折、骨髓损伤、高位截瘫。又经相关鉴定,李明颈椎损伤属于一级伤残,需要终身护理。随后,李明将学校告上了法庭。

  判了一审判赔59万余元

  8月15日,朝阳市双塔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赔偿原告李明各项损失59.8万余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据了解,法院的判决理由是,学校对学生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的义务,游泳课是学校安排的教学内容之一。

  原告学习跳水是在被告组织安排和任课教师的带领与辅导下进行的,任课教师在教学活动中疏于安全教育和管理,未能充分考虑学生入水的姿势、入水的冲击力度等存在的安全隐患,未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及尽保护义务而施教,导致发生原告入水受伤的后果。由于任课教师系职务行为,被告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据此案审判长张丹介绍,这两个数字在朝阳市人身损害案件中比较少见。

  哭了“我还想去上学”

  昨日,李明哽咽着说:“……赔多少钱也换不来我健康的身体,我今年才22岁,如果不出事的话,我现在是计算机系大三的学生。”

  “躺一年了,左腿得了静脉血栓,我现在最大的愿望是快点拿到赔偿的钱,治好病争取早日返回学校上学。”李明告诉记者,出事后母亲就再也没上班,和他老姨一起看护他。

  昨日下午,记者又采访了李明的代理律师陈玉宏。陈律师介绍说,此案的焦点不在于59万余元的赔偿数额,法院的判决理由更值得相关部门吸取教训。

  据悉,目前该案正处于上诉期限内,原、被告双方在这个期限内均有上诉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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