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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假合同骗三千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08:31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上海立宇贸易有限公司明知没有归还债务的能力,仍诱使他人签订和履行合同,造成银行及其他公司损失3100余万元。日前,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一审判处该公司罚金50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龚某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50万元。

  2004年1月中旬,上海立宇贸易有限公司以购货为由,与上海某银行签订《银行承兑
汇票承兑合同》,向该行支付600万元履约保证金、并以存放在宏大公司仓库内的3600吨精对苯二甲酸作质押后,取得了该行总计金额2000万元的承兑汇票两张。该2000万元均被立宇公司用于支付所欠货款及日常营运。银行将3600吨精对苯二甲酸委托给同泰公司监管,龚某又冒宏大公司的名义与同泰公司签订《质押物转仓不移库仓储合同》,先后将3600吨精对苯二甲酸从宏大公司仓库中提出,用于履行立宇公司的其他合同。至案发时止,立宇公司已无能力偿还银行的1400万元债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立宇公司及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伪造其他单位印章、冒用其他单位名义及虚构销售货物事实等方法,诱使对方当事人签订和履行合同,合计价值3100余万元,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胡瑜阙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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