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假合同骗三千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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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08:31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上海立宇贸易有限公司明知没有归还债务的能力,仍诱使他人签订和履行合同,造成银行及其他公司损失3100余万元。日前,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一审判处该公司罚金50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龚某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50万元。 2004年1月中旬,上海立宇贸易有限公司以购货为由,与上海某银行签订《银行承兑
法院经审理认为,立宇公司及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伪造其他单位印章、冒用其他单位名义及虚构销售货物事实等方法,诱使对方当事人签订和履行合同,合计价值3100余万元,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胡瑜阙军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