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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月饼没有“准生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09:35 金羊网-新快报

  物价部门开展专项检查掌握月饼包装费用情况

  新快报讯(记者 陈志龙 实习生 吴迪 通讯员 蓝岚)上个月,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对月饼价格、质量、包装及搭售等作出规范规定。记者昨日获悉,随着中秋节即将来临,市物价局日前对全市大型月饼生产、销售企业展开了专项调查。市物价局表示,按照四部委下发的公告,今年“天价”月饼难以出炉。

  据悉,此次调查对象包括:广州酒家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圣安娜公司及莲香楼等月饼生产企业和广州市新大新公司、好又多百货商业广场有限公司及胜佳超市有限公司等月饼销售企业。市物价局表示,此次专项检查的目的主要是摸清公告发布之后,月饼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方面所采取的相应措施,以及生产企业的不同价格、档次的月饼产量及价格情况预计。月饼销售企业今年的包装费用情况也将被物价部门掌握。

  市物价局有关人士表示,四部委发布公告的主要目的是解决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天价”月饼现象。公告指出,经营者生产销售月饼,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其他商品,也不得将月饼同其他产品混合包装、销售。在月饼包装中,搭售物品的市场价格如果明显超过月饼自身价格的,专用名称就不应该标示为月饼,违反此规定,有关部门可依法处罚。

  据介绍,由于月饼价格是市场放开,不属政府定价,因此采取公告的形式进行规范。公告本身没有设定处罚,但违反公告援引的有关法律条款的规定,则要负相关的法律责任。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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