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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安城管也管起乱停车 1000元罚款上限引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10:29 江南晚报

  本报讯记者朱英杰报道 前天,市民张先生将车停到了复兴中路的人行道上,下班时在车前窗上发现一张崇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开出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他向记者反映城管局怎么管起停车来?昨天记者在崇安区城管局行政执法大队得到的回答是,在崇安区范围内,汽车在人行道停放、行驶将受到严格的处罚,罚款上限为1000元,一般处罚500元左右。

  该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向记者出示了《无锡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他表示,依据“试行办法”,城管部门有权处罚,罚款额度也是有根据的。

  他称,发现人行道上乱停放汽车后,执法人员首先是拍照存档,然后再出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不接受处罚的,执法部门再向当事人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仍不接受处罚的,城管执法部门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大队处罚室,工作人员向记者出示了8月15日在媒体上公布的《汽车在人行道停放、行驶违章公告》,该公告与警方的公告雷同。

  乱停车罚款上限为1000元,这对于许多市民来说,是一个陌生的法规。张先生称,交巡警部门对乱停车的处罚从200元降到了50元,怎么城管部门可以定下这样的处罚定限。高出了交巡警部门10倍,太不合理。但也有市民表示,处罚严了,才能有效规范车辆的停放。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许多违章车主都不知道“试行办法”对乱停车的处罚标准。许多人表示,只知道交巡警是主管部门,怎么城管部门也插手这事。记者在崇安区行政执法大队处罚室里看到,有两名车主正在办理处罚手续,从他们口中得知,他们同样也不知道有这样的处罚规定。

  交巡警部门处罚乱停车的依据是什么呢?崇安交巡警大队的一名警官告知,按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可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现在的罚款标准,是根据江苏省有关交通法规确定的,处罚额度为50元。据了解,早在去年,宜兴、江阴城管部门就开展对人行道停放、行驶管理和处罚的相对集中权。无锡市城管局有关部门人员称,目前,无锡市区只有崇安区城管部门实施,其他各区正在计划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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