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自称遭雇主强奸 丈夫怒火中烧将人捅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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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11:05 新华网 | |||||||||
新华网沈阳8月18日电 (刘晓峰、陈光明) 妻子称自己曾被前雇主强奸,丈夫怒火中烧,持剔骨刀来到雇主家中将其妻子捅了一刀,最终导致其死亡;雇主的女儿闻声赶来,他又心生歹念,意欲强奸女孩……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审判了这样一起故意杀人、强奸案。 据了解,32岁的朱某和妻子暂住在海城市,朱某的妻子曾为一名雇主打工。一次,朱某的妻子对朱某说,自己被这名雇主强奸过。朱某听后心里一直不舒服,想找个机会去与
朱某见雇主的女儿来了,遂心生邪念,持刀逼住她,上前想要扒下她的衣服意欲强奸。雇主的女儿奋力反抗,找个机会向外跑。这时在外面工作的雇主家的一名工人发现屋内发生争吵,看见朱某正在追雇主的女儿,便急忙上前阻止,朱某持刀将此工人腹部扎伤,随后逃离现场。 回到家后,朱某便收拾收拾与妻子一同回了黑龙江的老家,到老家后,朱某对妻子讲了自己用刀将雇主的妻子扎了的事,妻子听后劝朱某投案自首,并陪朱某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投案。后来,雇主妻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她是被单锋锐器刺中腹部致脾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院认为,朱某案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且能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被害人近亲属已表示对其予以谅解,故对朱某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同时,朱某强奸未遂,故对其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后对朱某做出了如下判决:因犯故意杀人罪,被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