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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被救助者的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11:10 北京日报

  英雄不畏死,何故心已寒?

  民警抓贼受重伤并导致左眼失明,但被救助的女事主却半年来未露面,心寒的该不只是民警一人。从简单的事实来看,民警为女事主的提包完好无损,付出了流血和失明的代价;作为事主则因危难时民警的挺身相助,才保住了个人生命财产安全。以正常的逻辑推断,被救助者,同时也是刑事案件的目击者和第一证人,理当义愤填膺或心存感激地前去报案
、提供证据、答谢恩人。而掉头而去,再不露面,若无其事,是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的。

  毫无疑义,保护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是民警的天职和责任。同样,与一切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也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那么,事主即被救助者是否也该尽到向警方提供信息和证据的责任呢?是否有必要向舍命相助者道一声“谢谢”呢?古人曾说“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滴血之恩——又当何报?人间的正义与公理,不仅需要用热血和生命去维护,还需要用温情和敬意去哺育。绝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绝不能让社会良知失落。

  英雄心有不甘,事主心当不安。

  网络编辑:康琪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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