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的商场层高“缩水”一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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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13:20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无法评估损失,法院判赔4万元 本报讯 (记者 廖桂金 通讯员民一)蔡先生购买的商场层高“缩水”一米至1.5米,原本当两层使用的计划受影响。记者昨日获悉,市中级法院最终按照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原则,判定开发商赔给蔡先生4万元。
2002年2月27日,蔡先生购买了“侨建花园”二期底层A3商场,建筑面积为71.06平方米,合同约定层高为6米,总房价为61万余元。2003年,福信公司将商场交付给蔡先生,蔡自行添建了一层夹层。后来,蔡先生发现商场的层高根本不足6米,他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10万元。 法院到现场勘察,发现因电梯井及住宅电梯间下沉,这个商场大约有20平方米部分层高不足6米,经评估机构查实,下沉部分所处空间的层高分别为4.5米、5.0米左右,造成蔡先生搭建的夹层部分也大约有20平方米无法有效使用。 但是,评估机构却无法对蔡先生的经济损失进行评估,因为这种事情实在罕见,而有关法律根据也不足。为此,一审法院驳回了蔡先生的赔偿请求。但是,二审法院认为,蔡先生的损失是确实存在的,开发商也确实无法将层高改变,因此开发商给予蔡先生一定的赔偿也是合情合理的。 (厦门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