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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秘男子同时打七场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13:20 海峡网-厦门晚报

  称绿色食品有假,要求厂家赔偿,索赔金额最少4.2元,最多89.2元

  神秘男子同时打七场官司

  本报讯 (廖桂金 瑛子刘学佳)最近,有一神秘男子同时向思明和湖里两家法院提起七场诉讼,均以假冒绿色食品欺诈消费者合法权益为由,状告商家与产家,索赔金额最少的
4.2元,最多的不过89.2元。从起诉状得知,该男子姓陈,33岁,家住海沧区,但具体身份、职业均不得而知。昨日,湖里区法院立案庭的黄法官说,法院第一次受理这种案件;在立案时的两次见面中,陈某一直不愿透露从事的职业。记者昨日试图与陈先生联系,但其所留的联系电话无人接听。法官推测,陈先生可能是从事某种特殊职业,需要保密,他本人也有较强的自我保护意识。陈某诉称,今年8月9日,他在厦门利万佳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购买龟峰牌“蔬菜年糕”、“紫红薯年糕”等产品各一包,几种食品均有标注的绿色食品的编号。他先后要求商家、生产厂家提供相应产品的绿色食品认证书,二者均无法提供。陈先生认为这几种食品没有获得绿色食品认证,商家与厂家的行为已经构成欺诈,应该承担“退一赔一”共23.20元的民事责任。同一天,陈先生陆续在购物广场购买食品,以相同原因将厦门利万佳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及4家生产厂家告上湖里法院。目前,湖里法院受理4起。据悉,思明法院也受理3起陈某的相同类型的官司。陈某打的这些官司有点像王海的风格,难道他是职业打假者﹖但从诉状上看,陈某打官司似乎不是为了钱,因为他索赔金额都很少,最多不过89.20元,少的才4.20元。法官问他起诉目的何在?陈某支支吾吾,只说是受朋友委托。据了解,陈某还在深圳出庭类似案件的审判。但可以肯定的是,陈先生比较熟悉法律。因为陈先生并没有委托律师代理,但他的起诉状中却能大量并准确无误地引用相关法律法规,比如陈某写道:两被告没有获得绿色食品认证,违反了《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第三条“未经农业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使用绿色食品标志”,以及《产品质量法》第五条,《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等。对于这位神秘男子的起诉,利万佳超市和金穗米业均表示不知情,目前也没有收到法院的传票。而金穗米业销售部苏经理强调,陈某提到的那两个品牌的大米,他们都有绿色食品认证书。(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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