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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空气净化器无效 用户索赔1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13:21 海峡网-厦门晚报

  本报讯 (记者 廖桂金 通讯员小楠)使用空气净化器是不是就能安全入住新居?市民赖先生说根本不行,他为此向空气净化器销售商索赔10万元,并退还货款3980元;前天,该销售商在法庭上说,产品本身的效果是好的,但需要正确的使用方法。

  今年2月7日,赖先生购买了一台AAF空气净化器雅风400型,价格3690元。销售商在产品广告中承诺说,该产品“去甲醛,新居3天安全入住”“无效赔偿10万元”。不过,经销商
说,“无效承诺”是在4月20日才发布的。

  赖先生说,今年5月初,他的孩子出现感冒、咳嗽等症状,之后他的妻子和保姆也觉得卧室有较重的异味而且刺鼻。赖先生把这些情况告知经销商后,对方为他换了一台雅风400改进型,并收了机器耗材费290元。

  赖先生称,情况并没有改善。6月14日,经销商派人到赖先生家里检测,发现主卧和儿童房确实甲醛超标。之后,赖先生又委托厦门市建筑工程检测中心进行检测,当时经销商也有派员到场。检测结果显示,二楼儿童房和主卧的甲醛分别为0.48毫克/立方米和0.25毫克/立方米,远高于GB50325-20011类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技术要求的0.08毫克/立方米。对于甲醛超标的检测结果,经销商认为检测方法有误,应该让空气净化器在密闭空间中连续不断地使用,再分别检测使用前和使用后的空气甲醛含量。

  被告——空气净化器的经销商回答说,AAF空气净化器是正规企业合法供应市场的产品,其效果经中科院检测证实是目前国际、国内除甲醛、净化空气效果最佳的设备。但是,好产品还需正确的使用和维护,而赖先生使用一台机器,却讨论两个房间甲醛超标,这证明赖先生在使用机器时存在失误和误解。实际上是赖先生的家具在挥发甲醛,造成空气污染;而空气净化器的作用只是净化空气,而非去除家具中的甲醛。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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