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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包二奶生二胎的镇人大主席被立案调查(2)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14:06 重庆时报

  “30万元社会抚养费不算多”

  市人口计生委一处长称,按有关规定这个金额对龚德才及其“二奶”来说只是最低标准

  记者 张宏锦

  对于黔江区人口计生委对该区正阳镇人大主席龚德才开出的30余万元“罚单”,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执法监督处许处长昨日表示:“30余万元社会抚养费并不算多!”

  这位负责人表示,按照重庆市2002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应当对男女双方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城镇居民按照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至6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实际收入超过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其实际收入的2至6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婚外生育子女的,对男女双方按照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计算基数,分别征收6倍以上9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许处长说,如果龚德才及其“二奶”被证实每年确有5万元左右收入的话,按照条例规定,最低也要对其征收30多万元的社会抚养费。此外,《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条例规定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违法生育或收养二个或多个子女的,给予开除公职处分。

  那么,如果当事人无法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该怎么办?许处长说,按照条例规定,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困难的,可以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如获得征收机构同意,可以分期缴纳。

  不缴 可申请强制执行

  目前当事人分文未缴,有关部门称如其不缴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报讯(记者 宜嘉)黔江区人口计生委接到举报后,专门成立工作组,人口计生委的工作人员经过详细调查取证,认定举报属实。

  工作组人员上门调查时,龚德才与郭某承认婚外生育的事实,计生委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婚外生育子女的,按照双方年收入的6至9倍征收社会抚养费———龚的工资本上一年要领取两万多元,而“二奶”自述开一服装店,年收入两万元,双方收入加在一起,年收入将近五万元。照处罚的最低限(双方年收入的6倍)计算,应该征收社会抚养费30余万元。

  黔江的许多干部群众认为,这笔巨额社会抚养费征缴难。几位干部给记者算了一笔账,龚德才与郭某除了基本生活费,如每年缴纳两万元的社会抚养费,15年才能缴完这笔费用。另据知

情人士讲,郭某与龚德才现在还在租房居住,每个月还要交房租,人口计生委要收取30余万元的社会抚养费,有点不现实。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黔江区人口计生委,该单位谢主任称自己在开会,其他干部下乡去了。就30余万元的罚款能否如数缴纳,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没有作正面回答。但这位干部告诉记者,目前30余万罚款龚德才还分文未缴。他说,如果龚不缴纳,人口计生委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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