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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证戳穿赖账谎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14:25 今晚报

  本报讯由员工签单收取客户送来的货物后,一家公司为推卸付款义务,竟否认该签单人员系其公司职员,并借此伎俩在一审中胜诉。可笑的是,二审中该公司却派出这名“非其公司职员”的人员领取传票,结果让对方公司抓住了把柄。日前,市二中院经审理,依法判令这家公司支付客户货款共计4900余元。

  2004年4月,本市某汽车材料公司与汽车服务公司建立口头买卖合同关系,由汽车材料
公司向这家服务公司出售汽油油漆及辅料等物品。双方约定采取送货签收定期结账的交易方式。此后,汽车材料公司先后十余次送货给服务公司,均由服务公司的员工收货后签单,货款总计4900余元。后因服务公司拒绝支付货款,汽车材料公司无奈之下将其告上法庭。一审审理中,被告汽车服务公司答辩称,在送货单上签字的人员并不是其公司的员工,双方不存在合同关系。由于不能提供证据证实在送货单上签字的人员确属被告公司的员工,汽车材料公司一审败诉。

  宣判后,汽车材料公司提起上诉,就在其苦于无处寻找证据时,对方公司却为其提供了一份关键证据。原来,二审法院开庭审理前,法院在电话通知被告服务公司来法院领取开庭传票时,该公司派来领取传票的人员正是其在一审期间极力否认为本公司员工的人,这一事实有法院的送达回证予以证实。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某汽车材料公司在二审期间提供新的证据,可以证明送货单上签字的人员确在汽车服务公司工作,其在赊销清单上签字,收取材料公司送来的货物,是代表被告服务公司实施的职务行为,其行为后果应由被告服务公司承担。材料公司作为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履行了交付货物的义务,应享有收取货款的权利。服务公司作为买受人收取货物后,未能及时付清货款,应承担违约责任,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孙启明徐蕊 曹家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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