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浴客被杀 浴场是否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16:21 新民晚报

  市一中院昨开庭审理相关民事赔偿案

  本报讯(记者宋宁华)为了一点小纠纷,顾客程坤(化名)和浴场人员唐成发生纠纷,唐成一怒之下将程坤刺死。如今,唐成已被判入狱7年,但此案并没有画上句号。昨天,相关民事赔偿一案在市一中院二审开庭,受害人家属和浴场均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只是前者要求更多赔偿,而后者则认为不应赔偿。

  2004年5月1日,程坤在南汇区某浴场洗澡时,为了换电视频道与唐成发生争执,唐成一怒之下拔出尖刀刺向程坤,导致程坤死亡(详见本报5月19日法治版)。悲痛欲绝的程坤家人将浴场及法人代表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医疗费、丧葬费等共58.8万余元。2005年4月,南汇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浴场应赔偿受害人家属6.8万余元,法人代表负连带清偿责任。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提出了上诉。在法庭上,双方主要就两个争议焦点进行辩论。首先,唐成到底是不是浴场员工?其次,浴场是否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浴场方认为,在事发前,浴场已经和唐成结算了工资,归还了其暂住证,因此和其不存在雇用关系。其次,这次凶杀案是突然发生的,和浴场的经营范围没有关系,浴场没必要赔偿。而受害人家属则举出唐成证词等证据进行反驳,认为浴场应赔偿27万元左右。

  由于双方争议较大,法庭将择日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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