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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全面推行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18:49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南昌8月18日消息(记者蔡福津)南昌市全面推行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今后南昌市失地农民年老后也可以像城里人一样领取养老金。

  这项政策规定:以上年度当地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并按20%的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村集体和村民分别承担这些费用的60%和40%。参保的失地农民到了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后,可从银行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不过,至少要
缴满15年;未满15年的,可按有关规定一次性缴足费用。据了解,这项政策的实施将惠及南昌市数万名失地农民。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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