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面对面“把脉”天然气行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9日03:59 三秦都市报

  8月18日围绕天然气使用的“十大热点问题”,陕西省消费者协会专门组织召开了“天然气专题会”,省消协、省消协专家指导委员会、省消费者维权志愿者律师团、西安市质监局、西安市天然气计量及燃器具检验测试所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西安市天然气总公司党委书记王增民、副总经理高展群、用户服务部部长邹锋及天然气总公司法律顾问也到会参加研讨。

  “娘家人”一定支持消费者

  徐君峰(陕西省消费者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天然气总公司作为“垄断行业”,是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重灾区”。诸如天然气总公司这样的许多“垄断行业”,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往往忽视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因此屡屡出现与消费者之间的矛盾,省消协是消费者的“娘家人”,如果企业的规章制度能尽量的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配合,那么纠纷自然就会减少。

  “常通表”是有缺陷产品

  刘文学(陕西省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常通表”是有缺陷的产品,按照《消法》的相关规定,有重大缺陷的产品是明令禁止使用的。一旦气表出现问题,天然气公司和用户之间必然发生争议,天然气公司称他们记录了,但用户却认为到底用了多少自己不清楚,这如何让用户认同天然气公司所记录数字的准确性?公正性?

  工作人员“违规操作”?

  张正佑(陕西省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天然气公司也许会觉得出现问题可能是工作人员违规操作,但只要是天然气公司的工作人员,在法律上也视同于天然气公司所为。

  做好售后服务

  管杰(陕西省消费者协会法律中心主任):召开研讨会针对的并不是哪一个消费者的投诉个案,而是因个案而引发的与众多消费者利益相关的行业问题,天然气公司应从消费者投诉、媒体舆论监督、省消协的关注各方面,看到天然气行业中所出现的问题,要认识到,如何做好售后服务、有利于促进行业市场化。

  打官司也超了诉讼时效

  方强(陕西省司法厅原副厅长、西北政法学院教授):建议天然气公司最好不要动不动就采劝断气”做法,这样只能越来越脱离群众,远离用户。而且,天然气总公司时隔6年才到用户家去收取天然气费,为什么6年之前不收,如果用户对气费有问题不愿交,即便天然气公司将用户起诉到法院,但按法律相关诉讼时效的规定,2年之内应提起诉讼,6年时间明显早已超过了诉讼时效。我认为天然气公司应对造成这种结果的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安装气表应与用户签订合同

  贺桂宝(西安市碑林区法院副院长):根据《合同法》规定,天然气公司在给用户安装气表时,双方应该签订书面东西,并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履行中谁违反合同谁承担相应的责任,对用户反映常出现的“常通表”的问题,是因为用户不可能及时发现表有问题,等最后发现时,从法律上来说常常也过了法律上的保护时限,但消费者如何又能早知道表有问题?另外天然气公司在运行中有合同违约现象。

  承诺不兑现就是“违约”

  张积和(陕西省土地局原副局长、法学理事会理事):从不断出现的天然气投诉可以看出,这实际上是天然气公司的法律意识及服务意识的问题。为何会出现“常通表”问题?用户反映后为何未得到及时检测、维修?这与天然气公司给用户的承诺不符,能一拖6年?而且就我家里的情况来说,我们一家三口用天然气,一年也就600方气,但最初投诉的樊老太家中三年就用了3000多方气,这个数字看来还是挺高。还是要查表有没有问题,这些气是不是用户实际用的?为何表有问题未引起天然气公司重视?如果按天然气公司给用户的承诺来说,这就是天然气公司在违约。

  “垄断行业”不会一直“垄断”

  强力(西北政法学院教授):天然气问题重要的也是表现出来的“垄断问题”,天然气行业目前是一个“垄断行业”,但这几年来,我国《反垄断法》的呼声一直很高,这个法规的出台应该不会远了,2006年,我国一些“垄断行业”也将逐步过渡,一些外资企业也将进入,参与更多的“垄断行业”的竞争,这对广大用户而言将是实惠,对经营者而言是压力、也是动力。对天然气行业而言,也许,目前可以“躺”在其优势地位,但市场竞争也往往是无情的。

  在购买天然气中,我就曾亲身经历了因天然气营业窗口服务态度不好、出语噎人的情况,用户买到的不仅是天然气,还有服务人员人为给的“气”!

  天然气公司也应该看到,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相应的替换品也会不断出现,天然气公司也要考虑这些可能性,树立竞争意识、危机意识。

  之所以社会上有说法认为天然气公司的一些规定或做法是“霸王条款”或“霸王行为”,是因为天然气在使用中给用户造成了这种印象和氛围。

  如何在现有条件下建设良性的供应关系?我认为不是服务意识的问题,树立服务意识是必要的,但不是根本的问题,根本问题是要树立法律意识,尤其是要有合同意识、合同行为、合同思维,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做到“以法治气”。因此,建议天然气公司与用户签订合同,签订合同时由省消协发挥作用,与“垄断行业”对合同进行推敲、协商,避免纠纷,并与省消协建立稳定的联系,自觉接受监督,将一些可能会引发的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只有这样,才能创造一个健康的良性消费环境,倡导“消费和谐”,在“垄断行业”上提出更有意义。

  选表时要严把“质量关”

  张平(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处长):天然气表的检验分IC卡和基表两个部分,IC卡部分是天然气总公司加装的,国家对此还没有检验规定,但基表部分,国家明文规定是首次检测、10年轮换。而目前天然气表的检测部门则是根据国家规定,由西安市质监局依法授权,由西安市天然气计量及燃器具检验测试所负责检测,这也是当初考虑到燃气表的安全性能要求等因素。但目前,我们也发现了其中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也将考虑下一步如何做。

  同时,作为质监局,我们希望以后天然气总公司在选购天然气表时,能和质监局进行联合把关,共同选择高质量的气表,严把“质量关”彻底杜绝安全隐患。

  “不回避、不掩盖矛盾”

  王增民(西安市天然气总公司党委书记)?押通过这次研讨会,给我们提供一个平台进行沟通,帮助我们共同来管理,共同维护消费者的利益,这种形式非常好。虽然,我们今年已经加大了服务力度,但在管理上仍存在一些问题,目前,企业也在改制,要引进新的经营机制,新的管理模式,最近正在开展的“优质服务月活动”,免费为用户更换故障表,公司为此出了很大一笔资金。

  我们欢迎、感谢新闻媒体的监督,连日来,对新闻媒体的报道,我们一一进行了研究,天然气总公司不回避矛盾、不掩盖矛盾,为用户着想。我们和大家的想法一样,正确对待批评,帮助天然气总公司更好地改进,更好地为用户服务。

  我和员工都要学习《消法》

  高展群(天然气总公司副总经理):在西安市有46万用户的天然气公司与一般的工商企业不同,是服务性质的行业,这种性质决定了为客户服务也是天然气公司的责任和义务,但天然气公司是一个自然垄断行业,对用户的关系不是对用户个人,而是针对团体、小区等的供应关系。也是一个高危行业,一旦发生泄漏容易出现群死群伤现象。

  至于天然气计量表的问题,目前西安市主要采取两种方式,入户抄表和智能卡表收费方式,但出现“常通卡”现象是气表的IC卡部分出现故障,但其基表部分在正常运转,仍能计算出用户的用气量。但毕竟智能卡表收费方式是一种新技术,在运行中难免会出现质量问题、技术疏漏等,且天然气表中许多器件都是电子产品,有其一定的寿命,必然会出现一些问题。

  但同时,出现“常通表”造成长时间未修理,也有原因是一些住户发现表有问题后,抱着“白用气”的心态,不愿及时报修,使维修人员难以入户查,甚至常会吃个“闭门羹”。其实这是我们所说的“透支用气”,但大部分用户最终给讲清情况后都能将气费补上。

  用户的气表出问题后,给用户换装的就是“返修表”,因为一个新表的价格是398元,许多用户不愿意掏这么多钱购表。“返修表”一个130元,但“返修表”是被收回专门的修理厂,对其内部的器件进行清理、更换、喷漆后,再拿到检测所去检测,最终重新安装入户。但“返修表”必须要经过检测后、被贴上“合格证”后才能入户,它的质量是合格的。

  这次研讨会也让我受到了很大的教育,在服务上,天然气公司的确存在很多问题需要改进。通过这次研讨,我们先要规范自己的行为,再制定处罚规定。不仅我个人要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天然气总公司的工作人员都要学习。

  天然气总公司没有责任

  谈治源(天然气总公司法律顾问、陕西嘉瑞律师事务所律师):天然气总公司和用户签订的合同是经过国家建设部批准的,消费者消费天然气就应该履行消费义务,而消费者不交纳气费,天然气总公司“断气”也是有法可依的,根据和用气方的合同约定,这属于当事人自愿的行为,不属于“霸王条款”。计量和收费也不是天然气总公司自己说了算的,供气合同中明确规定,收费是以基表数额为准的,如果基表没有问题,就应该按照基表上的数额收取费用,若是用户对数字有异议可以去相关质检单位进行检测。所以天然气总公司的这种行为也是公正、公平的。

  至于用户樊老太的3000多元气费,是由基表的数字算出来的,从公平原则讲,天然气总公司收取其气费也是合情合理的,天然气总公司无违约责任,当然也没有责任。但是工作人员服务不周的情况确实存在,所以公司免收了樊老太的滞纳金和换表的130元费用。

  天然气投诉十大焦点

  1、“常通卡”现象为什么屡屡出现?用户及时报修后天然气公司总是久拖不修,是否有给用户“设套”之嫌?

  2、一些用户的气表最初安装时就是“坏表”,为什么换表时要用户来支付费用?

  3、“常通卡”必然引发气费上的争议,累计的“高额”气费全由用户承担是否合理?天然气公司应承担其中什么责任?

  4、甚至有的用户换表后仍给安装的是“常通卡”,是否存在给用户安装“返修表”的现象?

  5、天然气公司是否违反了与用户间的“合同”?“预费”外的天然气是否超出双方的“合同”?

  6、发生争议后,气费计算最终以天然气公司单方出具的数字为准,出现“问题”的气表计费是否还“合法有效”?

  7、出现纠纷后,天然气公司往往以“断气”相要挟用户,这种做法是否公平合理?

  8、天然气总公司给用户提供并安装气表、天然气气表的检测机构又和天然气总公司有行政上的“隶属”关系,是否有自己检测自己之嫌?其检测结果对消费者而言是否公平、公正?

  9、天然气表的采购、检测是否应由独立的权威部门来实施及监管,以保证对用户的公平、诚信?

  10、天然气这种“垄断行业”如何更好地走向市场化?如何更好地为用户服务?如何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文/图本报记者郭红文实习生张佳温晓晓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