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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校园机动车管理新规 不得进入教学运动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9日07:09 新桂网

  新桂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卢荻) 机动车辆不允许进入学校的教学区、运动区和学生的活动场所,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需进入校园,必须经学校同意。这是近日南宁市教育局制定的《南宁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机动车辆管理规定》中所做的明文规定。

  据了解,这项规定对校园内机动车的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学校是学生学习、活动的场所、是人群密集的地方,机动车辆一般不允许进入学校的教学区、运动区和学生的活
动场所。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需进入校园,必须经学校同意;学校要建立外来人员和车辆出入登记制度。依据校园的布局设定机动车辆行驶路线,划定停车区域,设置明显限速行驶标志和减速带。机动车辆行驶路线、停车点不能设在学生学习、生活、运动和学生聚集的区域;学校要加强对校内居住的教师、家属所乘驾机动车辆的管理。学校教职工及家属的机动车辆需要经常出入校园的,应主动向学校申报车辆牌号,登记备案。

  学校应根据本校车辆管理的实际,给予这类车辆配发出入校园的有关证件(牌证),划定停车区域、停车位置。未经学校同意,外来车辆一律不准在校园内停留、保管;学校要加强对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的管理。外来车辆进入校园要有人引导,低速行驶,按指定的路线、限速要求和指定的位置停放。有基建施工项目的学校,要求施工单位加强工程车辆的管理,签订安全责任书。

  作者:卢荻

  (来源: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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