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吞“福利房” 获刑10年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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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9日07:48 成都日报 | |||||||||
(曾红珍记者车文斌) “那是单位分给我的福利房,我有权处理。”法庭上,对公诉机关侵吞公房的指控,原西南煤炭物质总公司重庆办事处副主任陈苍茂仍振振有词。昨日,青羊区法院一审审结此案,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半,并追缴贪污款23万余元。 两年前,陈苍茂多年居住的重庆大坪正街面临拆迁,街上有单位的3处房产,他与家人居住在其中一套80多平方米的房屋中。这些房产都未办理产权。拆迁时,他对单位未分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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