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用语不当未构成侵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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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9日09:40 检察日报 | |||||||||
本网讯(张建)备受网民关注的“小李飞刀”诉“雷太子”侵犯名誉权一案,近日落下帷幕,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以王某(网名“雷太子”)发表的《俺向小李飞刀讨要一点点名誉》一文并未对原告李某(网名“小李飞刀”)的名誉造成不良后果,本案不属于名誉侵权为由,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据法院审理查明:2月20日,原告李某将某网站的一幅摄影作品转帖至商都网焦作信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王某发表《俺向小李飞刀讨要一点点名誉》的行为,不属于违法行为,其内容的不文明用语属被告在网络中用语不当,不规范,不文明,但在现实社会里并未对原告的名誉造成不良后果,且王某已在该文章发表后不久修改了不当用语,所以被告的行为不具备构成名誉侵权的要件,本案不属于名誉侵权。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但法官同时指出,网络空间是一个健康有序的活动空间,应杜绝网友之间在网络中使用不文明用语现象的发生。 作者:张建 (来源:检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