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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爪子钱”打水漂 来硬的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9日11:14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合肥晚报本报讯多次索要高利贷都要不回,一怒之下,中年妇女李某邀人将介绍人凌某劫持,并用暴力抢走现金近万元,还强迫其写下担保还款书,包河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00元。

  家住瑶海区的中年妇女李某,有时在赌场放高利贷收取“爪子钱”。2004年11月,李某在赌场通过一姓凌的女子认识了一个自称“老高”的男人,李某借给“老高”现金8万元,
但不久“老高”就躲债不见。李某多次找到介绍人,要求其提供“老高”的真实姓名和地址,并帮助寻找“老高”,但遭介绍人拒绝。李某甚为气愤,认为不用“硬”的是要不回钱的,遂邀了自己的一些朋友,在合肥客车厂门前将介绍人找到,对其进行殴打,用携带的小刀往介绍人身上刺,后将其带到一茶楼包厢,抢走介绍人包内现金9600元,又强迫介绍人写下7万元担保还款书。

  (爱民 正亮 朝宝 陈治)

  (来源: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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